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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甄貞:
規制行政權力 建設法治政府
建設法治中國,首在構建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首在規制行政權力。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 轉變政府職能,突出服務行政。應明確政府的職能定位,堅持有限政府的基本立場,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推廣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嚴控編制,真正轉變為現代服務型政府,。
二、 規范權力行使,明確權力邊界。應堅持權力法定,引入司法審查,避免行政機關的體內空轉、自我確認;明確公民“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負面清單制度。
三、 推進政務公開,建設透明政府。確立公開的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加強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提高科技支持,實時、同步、客觀地記錄行政執法過程。
四、 發揮檢察監督作用,強化外部制約。外部、專業的檢察監督可促進行政執法權規范行使,提高行政公信力,是行政權力制約與監督體系中的重要力量。
全國政協委員孫太利:
強化完善政府行政監管部門問責制度
目前,各級政府均存在用審批代替監管,重審批、輕監管的傾向比較明顯。為此建議:
一、 政府“減少審批”和“強化監管”應兩手同時抓,兩手同時硬。要建立健全政府監管部門績效考核機制。細化政府監管部門考核事項,設置監管項目的考核指標底線,做到職責明確,權責統一,任務到人。
二、 依法行政,應建立健全科學的行政問責機制。有關部門應該制定《政府監管部門行政問責條例》,統一行政問責法定事項,對違法行政、濫用職權、違反程序、決策失誤、執行不力,效能低下、管理不善、用人失察、防范不力、處置失當、泄露機密、違反紀律等現象,明確罰則。
三、 依法行政,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行政問責追究機制。行政問責追究方式不能局限于引咎辭職、撤職和免職等,應區別官員失職、瀆職的責任性質,予以處分,構成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還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崔海容:
建立利益沖突防火墻 提高反腐敗科學性
隨著我國利益格局的深刻變革,一些利益沖突逐漸凸顯,成為潛在的廉政風險點。我國現有防止利益沖突方面的規定主要散見于黨內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缺乏總則性規定,系統性、整體性不強,缺乏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二是規定的約束對象各不相同,原則、尺度不一,各類規定零散分布在效力層次、適用范圍不同的黨紀和法規中,存在內容重復、相互抵觸和操作不一等問題;三是大多數規定沒有程序性和懲罰性條款,可操作性較差。這些都迫切需要通過建立專門的防止利益沖突法律加以解決。
因此,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我國的《防止利益沖突法》。主要內容包括:制定國家工作人員防止利益沖突的行為規范,提出防止和解決利益沖突的措施和程序,制定違反防止利益沖突規定的紀律和法律懲罰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止國家工作人員利益沖突機制,提高反腐敗工作科學性和有效性。
編輯:付鵬
關鍵詞:依法執政 綜合執法 規范權力 反腐敗 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