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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監督法起草 曾欲設“蔑視人大罪”
●監督法立法
監督法起草爭議點是監督憲法的實施
新京報:你參與起草過監督法,這部法律從正式提出到出臺歷經近20年。能不能回憶一下監督法當時爭議最大的是什么?面臨的最大難點和爭議點是哪個方面?
程湘清:監督法起草最大的難點和爭議點是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責是監督憲法的實施,我們起草監督法的時候,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見,召集專家學者、法學界的人士,連著開三天專家座談會來論證,其中一個突出的難點就是怎么樣把監督憲法的實施落到實處。
新京報:當時制定監督法的時候,曾經考慮過要設立一個蔑視人大罪,最后為什么沒有寫入法律?
程湘清:當時就是為了加強監督力度,叫蔑視人大罪,這個現在看來過于嚴厲了。
新京報:當時提出這個罪名的原因是什么?因為現實中這種現象比較嚴重?
程湘清:也不是“藐視人大”的現象嚴重。如果人大監督工作不力,群眾代表反應很大,所以要提高人大的監督力度。當時有人提出,要在刑法中,將蔑視人大罪列為一個罪名。
新京報:我們看到1989年湖南發生一起罷免案,人大代表罷免了一名副省長。此前,這名副省長接受人大代表質詢的表現不佳,引起代表們不滿。當時全國人大是怎么看待這件事的?
程湘清:這是人大工作中的正常現象。當時這名副省長,本身沒有多大的貪腐問題,但這個人就是對代表特別不尊重,代表非常不滿意,就把他給罷免了。
新京報:當時除了有蔑視人大罪,還有政府工作報告通不過總理自動辭職的設想,包括彈劾的條款,最后為什么沒有寫入監督法?
程湘清:這些規定需要考慮我國的國情和現實情況,有些規定當時是過于嚴厲,過于嚴厲就不太實際,實現不了。
新京報:這些想法有沒有向國務院征求意見?他們是什么意見?
程湘清:當時我記得監督法草稿征求意見,我去開了一個會,國務院八至十位部長來座談。有部長說了一句話:“看了這個草稿,有一個感覺,就是總理以后不好當了”,就是因為監督法里面有一些嚴格監督政府的規定。
新京報:能不能舉幾個例子,介紹一下監督法對實際監督工作有什么影響?
程湘清:大家知道,預算監督是一個很難的事情,這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全國人大、省級人大有關預算的材料都是一大摞,讓代表在很短的時間內翻一遍這些文件都很困難,再讓代表提出審議意見,那真是強人所難,太不容易了。
人大會議會期不長,在有限時間去監督預算這么復雜、專門性很強的問題,代表怎么辦?我們當時想了一個辦法叫重點審查,監督法關于預算監督提出了幾條,比如重點審查預算收支平衡、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等。就是要對部分內容重點審查,不要面面俱到。
包括常委會工作報告監督,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這是對“一府兩院”工作監督的基本方式,過去我們在監督法草稿中作了詳細規定。現在的監督法,我認為規定得也比較完備。監督法出臺后,在一次研討會上,有人貶低這部法的時候,我就替這部法說話,說這部法律有幾大優點,既然法律通過了,我們必須嚴格執行。
編輯:羅韋
關鍵詞:監督 人大 程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