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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茂鄉: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讓更多職工共享發展成果
當前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保護不足,薪酬的過快上漲可能造成企業成本上升,使企業遷至其他國家,最終減少勞動者就業機會,損害的還是勞動者的利益。此外,還有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中諸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規定,不適應我國外向型、代工型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羅茂鄉
該觀點在社會上引起不少爭論,有人表示贊同,也有許多人持相反的觀點。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也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勞動合同法》是否應修訂,如何在經濟下行態勢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也成了不少全國政協委員和普通百姓的關注焦點。在此,我們就來聽聽委員和普通百姓怎么說。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勞動合同法》從2008年施行到2013年修正,其實就是這個完善過程的具體體現。”在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總工會副主席羅茂鄉看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一些新業態、新就業形式的出現,《勞動合同法》在實施過程中反映出一些問題也很正常。“雖然圍繞《勞動合同法》的爭論,自它誕生之時就一直存在。但這部法律出臺的意義,歸根到底還是為了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讓更多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不能因為企業利潤率下降,就忽視職工的權益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羅茂鄉曾撰寫提案,建議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因為在他的調研中,珠三角地區工作的川籍農民工里,有40.5%的人沒有參加養老保險。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企業應按比率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其中固然有因待遇水平低、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等問題導致的參保率低,但也與企業為降低用工成本,不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時規避養老保險繳納相關事宜有關。”羅茂鄉說。
繳納社會保險負擔重,被認為是導致目前企業用工成本過高的問題之一。但羅茂鄉認為不應一概而論,像企業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就不應被簡單地認為是提高用工成本的行為。“以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參保為例,可以通過探索建立低費率、廣覆蓋、可攜帶的過渡性社會保險,來適當減輕農民工和企業的繳費負擔,從而使兩者都受益。”
“對于眾多以農民工為主體的企業而言,需要通過穩定的就業崗位、保證工資報酬、完善的社會保險給予廣大農民工以最大的關心和體貼。”羅茂鄉提到,一個企業在獲得利潤的同時,應對社會,包括相關利益方,特別是對企業員工承擔社會責任,不能僅僅因為經濟下行的壓力,企業利潤率下降的現實,就忽視職工的權益。相反,更應將完善社會保險看做是增強企業職工的安全感、歸屬感、忠誠度和向心力,提高員工積極性和創造力,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用工邊際效益的戰略措施。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羅茂鄉 企業保護 《勞動合同法》 職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