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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地下滲漏 提升建筑工程質量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理事長、住建部原副部長郭允沖:
提高城市建設質量 有效降低能源浪費
按照有關統計資料,2013年我國城市供水自來水滲漏率是15.49%。這是什么概念?縱向比較,2001年的滲漏率是15.69%,現在是15.49%,減少了0.2個百分點,但總體改善不是很大。我認為,地下漏水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設備陳舊,管網陳舊;二是質量標準低;三是管理不到位。目前來看,我國整個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規范水平都不高,各行各業的統籌協調性不夠,導致地下管網都是分割的。
我舉一組數字,2012年,我國GDP占全世界的11.47%,而我國2012年的水泥消耗占世界的57.8%,鋼材消耗占全世界的46.3%。這么多水泥、鋼材用到哪去了?這里有沒有由于質量問題、管理問題造成的重復建設和低效建設?我想是有的。而這其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和能源消耗就更不用說了。
為此,我建議從五個方面提升我國的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質量標準:第一,提高城市規劃的標準,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第二,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房屋建設的設計標準;第三,提高建筑功能質量標準,以適應建筑設計壽命提高的要求;第四,城市建設統籌規劃,例如上水、下水、燃氣等統一建地下管道;第五,提高國家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的立法和執法標準,這樣才能大規模提高工程質量,提高城市建設質量,有效降低環境污染和能源浪費。
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李玉光:
要為地下空間立法并有償使用
我想談兩個問題,一是地下空間的立法問題,二是地下空間作為一種資源的問題。
首先是立法問題。我查了最近20年來關于地下空間的各種通知、規定、法律,發現地下空間的法律和地面的相差很遠。地面以上法律制定很全面、很細致,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地上每一處都有法可依。地下空間是什么情況?我查了一下,1994年10月27日建設部發了一個《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空間規范管理的通知》,這個通知只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29條的一個補充。到2001年11月20日,建設部發布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從通知改成規定,力度加強了,但這個規定在當時情況下只是在規劃領域做了很多規定性動作,對地下的開發、使用甚至出現質量問題,都沒有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國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的空間布局,但地面以下涉及很少。由此看來,地下空間的法律制定還很薄弱,有關單位應該在地下空間立法方面多下工夫。
另一個是資源問題。地面是一個資源,建設資源是有價的。地下空間也是資源,涉及排水、燃氣、電力、通信、廣電等相關單位,如果把地下空間看成是一個無償使用的資源,大家都會去搶,造成多部門互相競爭。如果把地下空間看成和地上空間一樣,關于地上空間作為資源有價值的法律體系同樣適用于地下,在地下開發的部門就會謹慎小心。有償使用地下空間,就不可能出現重復使用。所以將地下空間作為資源長遠考慮,對地下工程建設的質量差、責任不到位是個解決辦法。
全國政協委員、仁創科技集團董事長秦升益:
解決地下滲漏要依靠系統性創新
在我看來,解決地下滲漏還是要依靠創新,并且是系統性創新。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材料、結構、施工技術三個層面的技術創新。目前國內已經研究出流態的防水材料,結構方面的技術創新也可以做到。諸如萬科這樣采取建筑產業化的方式很好,建議以后有更多的現場施工改為車間機械化制造,可以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從而保證工程質量。
第二,管理制度的創新。現在來看,建筑領域的設計、施工和產品,完全是分離的。建議今后能多開展跨部門、跨學科的交流,行業協會之間也應該加強交流,共同解決工程質量方面的問題。
第三,觀念的創新。要從源頭遏制地下滲漏,無論是設計還是施工,必須要轉變理念,進行系統性創新。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地下 質量 建筑 工程 滲漏 全國政協 雙周協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