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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造假是實習生干的,誰信?
原標題:胡建兵:案卷造假是實習生干的,誰信?
3月23日,微博用戶“法治路由器”在發(fā)布了兩份案號相同的立案受理通知書,以“法院造假案,有圖有真相”為題,稱榆陽區(qū)法院偽造案卷。對比兩份立案通知書發(fā)現(xiàn),這兩起案件當事人、案情截然不同,而且案卷里的許多內容都被改動和偽造。對此一審法官說,“我推想可能是書記員訂卷時他覺得差材料他就補了,(也)可能后來是實習生呢!”(4月7日中國青年網(wǎng))
不僅兩份案號相同,而且律師調取案卷后發(fā)現(xiàn),榆陽區(qū)法院給當事人送達的應訴通知書、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當事人須知、訴訟風險告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通知書、傳票、民事裁定書等文件,上面所有本人簽名都是偽造的。還有,立案時間和審判長姓名等內容都被篡改,甚至出現(xiàn)了法院案件受理日期早于簽收案件起訴狀日期的矛盾……對于這種嚴重造假行為,法官把責任推給實習生顯然是說不過去的。
在民眾的心目中,法院必須是最嚴肅的地方,而這個法院做出篡改、偽造司法文書這樣的事情,有失司法公信。法院不管是什么原因偽造、篡改法律文書,是知法犯法的行為。不管是誰干的,都與法院脫不掉干系。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書記員或者實習生書記員,他們只負責記錄、裝訂材料等事宜,不可能去干預案子的審判。雖然他們負責整理材料等,但所有材料都必須經過主審法官和法院相關部門審閱核對。如果沒有法院相關負責人和主審法官同意,根本不可能改變案號,也不可能去改變案卷里的內容。
司法文書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載體,是法律權威和嚴肅性的體現(xiàn)。制作司法文書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行為,來不得半點馬虎。榆陽有關法院竟然篡改、偽造法律文書,這不是簡單的工作疏忽,更不是“實習生”能擔得了責的,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除了說明該案主審法官沒有認真檢查核對外,院相關審核部門對審核也是走走過場,做做形式。更有可能是有高層指使,或者法院內部有關人員相互串通,不然就是主審法官膽量再大,也不可能干出這種事情。此事也說明這個法院在管理上存在問題,這種管理上的問題性質是極其嚴重的。
法院代表著法律,法官代表著法院,而案卷準確與否則代表著法官是否公正公平。榆陽法院相關人員對案件卷宗進行篡改、偽造,說明法院把法律當兒戲,使法官的形象大打折口,法院的威信掃地,也使法律的尊嚴大受影響。試想,這個法院對這個案子這樣搞,可能以前對其他案子也這樣搞過;法官膽量如此之大,可能在許多案子的審理過程中也曾經弄虛作假,制造過冤假錯案。這個案子被曝光,與其說是法官的無心之失,倒不如說把這個法院的黑幕掀開了一角,因此,有關部門不能被“是實習生干的”糊弄,應該徹查這一事件,并以這一案例為突破口,舉一反三,對全院所有的案件進行一次復查,看看背后到底存在著多少不為人知的事情。
編輯:水靈
關鍵詞:法院 案卷 法官 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