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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立法填補維權真空
已經完成的《關于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電子商務立法”。另據電子商務法起草組透露,相關部門已經完成立法前期的課題研究工作,相應的立法程序也已啟動,并力爭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1月7日《經濟參考報》)
“加快電子商務立法”確有必要,能夠填充當前的法律真空,使電子商務交易行為人的權益得到保障。既然立法,那么電子商務就需要與傳統商務模式有所區分,找準當前立法層面的不足和空白,并預測到未來的發展趨向,細致周密的做好推進工作。
當前,從《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來看,雖然與電子商務有所關聯,但明顯是過于寬泛和原則。從其他方面而言,也存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頒布或出臺的決定、意見,對于電子商務交易作出了規范,但并不是法律,缺乏強制性作用。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具有流動特性,其流程和環節被分割為多個部分,如果不能形成統一的立法模式,必然產生矛盾和沖突。
當然,電子商務立法依然需要創新和完善,而不是簡單的修修補補。尤其是,電子商務不光停留在交易本身,其業務正在不斷創新,涵蓋了多個方面。這就需要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充分進行考量和規劃,厘清立法思路,將對電子商務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的內容,積極吸納進法律之中。同時,對于法律層面存在的真空,有必要進行針對性彌補和完善,避免出現死角和盲區。
根本上來看,電子商務立法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認真謀劃和部署,做好統一和協調工作。通過法律層面的完善,就能夠形成電子商務建設和監管的框架,在電子商務參與者之間形成有序的交易環境,讓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再遭遇維權真空。
編輯:曾珂
關鍵詞:電子商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