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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鐵“禁食”條款或再度“隱退” 車廂乞討最高罰千元
乘客在地鐵里吃東西是不是應該明令禁止?工作場所中的單人辦公室可以吸煙嗎?在昨天提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的兩部法律草案二審稿中,雙雙上演“禁”與“放”的攻防戰。
此前備受關注的“地鐵禁食”入法再起波瀾,這一條款沒有出現在昨天提請審議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即二審稿)中。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修改稿)》(即二審稿)則對此前的“室內全面禁煙”規定進行了適度放開,酒店客房、機場具備相關條件的可以吸煙。但是對于工作場所中的單人辦公室禁止吸煙的規定,二審稿予以保留。
□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
“地鐵禁食”條款再次被刪
此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的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二審稿明確劃定了17類被明令禁止的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此前備受關注的“地鐵禁食”條款,在二審稿中被刪除。但是,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派發廣告等行為被視為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被禁止。
審議中,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提出,目前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大量存在,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設備設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在車廂內飲食也會因遺灑、異味等引起乘客之間或者乘客與運營企業之間的糾紛,應當將這些行為納入禁止行為。但是,在審議中,有的委員則認為,有的禁止行為確實不好執行,有的還需區分情況對待。
對于“禁食”條款再度“隱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車站、車廂內的禁止性行為,在征求意見以及草案一審稿審議過程中都有不同意見。運營關系是合同的關系,“禁食”可以在乘客守則里作出規定,而不作為硬性規定。
■其他要點
地鐵乞討賣藝最高罰千元
乞討、賣藝、散發廣告是地鐵內常見的“老大難”問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介紹,在一審中,一些委員和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提出,這三類行為大量存在,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設備設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應納入禁止行為。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據此建議,在“禁止行為”中增加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行為。
條例草案規定,對于違反“禁止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禁止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廣告等物品,并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審稿提到,要對地鐵安檢實施“人物同檢”。審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此爭議性較大。對于該問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昨天表示,有委員提出,人物同檢的安全性與軌道交通的快捷性和高效性之間存在一定矛盾,對攜帶的物品要安檢,對人是否都要檢查,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然交通流量會大受影響。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地鐵禁食 車廂乞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