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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飲食最高擬罰500元
北京市軌道交通安全條例征求意見,規定新建地鐵試運行不得少于3個月,乘客不接受安檢可拒進站
新京報訊 (記者蔣彥鑫)地鐵的運營安全保障將上升到法律層面。昨日,市法制辦公布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加大了對地鐵運營安全管理,不接受安檢者可拒絕其進站;車廂內乞討、躺臥、吸煙、飲食等,最高可罰款500元。
新建地鐵應有足夠出入口
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改建軌道交通項目的規劃、建設應當保障疏散安全需求,合理利用與周邊大型居住區、商業區公用設施等建筑的聯通,保障出入口的數量和功能。據了解,目前在早晚高峰,一些地鐵站點客流量很大,導致出入口經常發生排長隊、擁擠的情況。
為確保安全,新建軌道交通項目完工后,建設管理單位應組織設備、設施調試和安全測試,達到條件的,進行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期不得少于3個月,其中按本線運營初期發車間隔的運行時間不得少于30天。
導盲犬“持證”可進入地鐵
同時,安檢人員應經公安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并佩戴工作證件,不得損壞受檢查人攜帶的合法物品。
禁止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進站乘車。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由公安部門制定并公告。
進入軌道交通車站乘車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檢的,安檢人員應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制止并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發現非法攜帶違禁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并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在確保特殊人群乘車安全方面,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時進站乘車,可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對于地鐵乞討,車廂內乞討最高可罰款500元,而此前有規定稱,地鐵內不得“反復糾纏、強行討要以及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等影響乘車秩序的行為”。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地鐵 乘車 運營 安全 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