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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丨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

2021年05月21日 10:33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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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十七條協議》,維護國家主權和促進社會發展

按照《十七條協議》,從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人民解放軍各路進藏部隊先后到達拉薩,進駐(抵)太昭、江孜、日喀則、山南隆子宗、亞東、察隅、改則等地,完成進軍西藏任務,結束了西藏4000多公里邊境線上長期有邊無防的歷史。

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領導下,具體處理西藏地方一切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中印雙方在京簽訂《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同時互換照會,取消印度繼承的英國侵略西藏遺留下來的特權。1956年9月20日,中國和尼泊爾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保持友好關系以及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尼泊爾之間的通商和交通的協定》,取消了尼泊爾在西藏的特權。至此,完全實現了由中央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

中央人民政府作出“進軍西藏,不吃地方”及“精打細算,生產自給”等指示,提出“保障軍需,兼顧民用”“統一采購,緊縮開支”等一系列財經政策。人民解放軍進駐拉薩后,先后建立“七一農場”“八一農場”開墾生產,依靠自身站穩腳跟。同時從羊毛出口貿易著手,解決軍需民用問題。

在中央人民政府推動下,1952年4月,十世班禪自青海返回西藏,與十四世達賴友好會晤。1953年,十四世達賴和十世班禪當選為中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功德林活佛被選為副會長。1954年9月,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聯袂赴京參加新中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十四世達賴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2月25日,十世班禪在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1952年至1957年,中央政府組織了13批1000多人次到其他省市參觀、訪問,成員包括西藏各地僧俗官員、僧人、青年和婦女,增進了西藏與其他省市的聯系和各民族團結。

《十七條協議》簽訂后,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西藏各項事業發展明顯加快。現代教育體系逐步建立。1951年3月,創辦西藏第一所新型學校——昌都小學。1952年8月,創辦拉薩小學,隨后,日喀則、山南等地先后創辦28所公辦小學。1956年9月,西藏歷史上第一所現代正規初級中學——拉薩中學正式成立。1958年9月,西藏公學在陜西咸陽正式開學,當年共招收學生3460人,其中絕大部分是農奴子女。交通運輸條件明顯改善。1954年,川藏、青藏公路同時建成通車到達拉薩。1956年,西藏第一座機場——當雄機場全部竣工,北京至拉薩正式通航。現代農牧工商業逐漸起步。大力發展種植業,改進農業灌溉系統。先后建成不同規模的小型工廠,各主要城鎮辦起了醫院、銀行、商店、郵局等服務機構。文化事業明顯進步。1953年10月1日,拉薩有線廣播站正式成立,有線廣播開播,并用藏語直播。1956年4月22日,《西藏日報》藏、漢兩種文版創刊。群眾文化活動豐富多彩,多地組建各種文工團和聯誼會。1954年,新組建的西藏歌舞團到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演出,受到當地廣大干部群眾的熱烈歡迎。

三、 社會制度的歷史跨越

西藏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的愿望,但何時改革須根據西藏實際。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的決定。然而,西藏上層統治集團的一些人企圖永遠保留封建農奴制,并在1959年3月發動全面武裝叛亂。中央人民政府在平息叛亂的同時,在西藏開展了徹底廢除封建農奴制的民主改革運動,從根本上改變了西藏舊的社會制度,并為西藏自治區的成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封建農奴制黑暗落后,必然退出歷史舞臺

舊西藏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這種制度粗暴踐踏人類尊嚴,嚴重侵犯基本人權,根本阻礙西藏社會發展,完全背離中國和世界進步潮流。

政教合一,神權至上。政權庇護神權,神權控制政權,神權與政權融為一體,共同維護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封建領主的統治。在神權政治下,寺廟成為集開展宗教活動、控制一方政權、實施經濟剝削、囤積武裝力量、進行司法審判等功能為一體的統治堡壘。有的寺廟內部設立公堂,不僅有手銬、腳鐐、棍棒,還有用來剜目、抽筋的殘酷刑具,懲罰農奴手段極其殘忍。

等級森嚴,踐踏人權。三大領主以野蠻、殘酷的刑法維護封建農奴制度。在舊西藏通行數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確將人分成三等九級,規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統貴賤職位高低而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人命價為與尸體等重的黃金”“下等下級人命價為一根草繩”。

貧富懸殊,阻礙發展。占人口不足5%的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幾乎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部分牲畜。民主改革前,西藏有世襲貴族197家,其中居前的幾家大貴族,每家占有幾十個莊園,幾萬克土地(15克相當于1公頃)。十四世達賴家族占有27座莊園、30個牧場,擁有農牧奴6000多人。十四世達賴本人就擁有黃金16萬兩,白銀9500萬兩,珍寶玉器2萬多件,有各種綢緞、珍貴裘皮衣服1萬多件。占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沒有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遭受著沉重的賦稅、烏拉差役和高利貸盤剝,掙扎在死亡線上。

——維護《十七條協議》,決定“六年不改”

《十七條協議》明確:“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和平解放后,西藏廣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許多上中層的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如不改革舊制度,西藏民族斷無繁榮昌盛可能。

考慮到西藏歷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十分慎重態度,耐心勸說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層統治集團主動進行改革,并給他們以充分的時間。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決定,等待西藏上層的覺悟。1957年1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訪問印度期間向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及隨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員轉交了毛澤東主席的信,傳達了中央的決定,強調六年不改,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據情況和條件決定。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作出了最大讓步,可謂仁至義盡。

——平息武裝叛亂,進行民主改革

改革西藏社會制度是西藏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西藏反動上層企圖永遠保持封建農奴制,蓄意破壞《十七條協議》,策劃一系列分裂祖國的活動,最終于1959年3月10日發動全面武裝叛亂。中央政府采取果斷措施,與西藏人民一道堅決平息了叛亂,并決定在西藏進行一場徹底廢除封建農奴制度的民主改革運動。

民主改革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實現政教分離;廢除生產資料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農牧民個體所有制;廢除對“三大領主”的人身依附,使農奴和奴隸獲得人身自由。在民主改革中,農奴和奴隸共分得土地約280多萬克(約18.67萬公頃)。建立起第一個供銷社、第一個農村信用社、第一所民辦小學、第一所夜校、第一個識字班、第一個電影放映隊、第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納金水電站建成發電,拉薩普通市民首次用上電燈。民主改革是西藏社會進步和人權發展史上劃時代的重大變革,使西藏百萬農奴和奴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多方面實現了翻身解放,有效促進了西藏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西藏的現代化建設開辟了道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西藏 發展 解放 和平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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