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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丨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

2021年05月21日 10:33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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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1日發表《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白皮書。全文如下:

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北京

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

前言

一、 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謂“西藏獨立”問題是近代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

——解放西藏是各族人民的熱切期盼

二、 實現和平解放

——昌都戰役的勝利,為西藏和平解放創造條件

——簽訂《十七條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

——落實《十七條協議》,維護國家主權和促進社會發展

三、 社會制度的歷史跨越

——封建農奴制黑暗落后,必然退出歷史舞臺

——維護《十七條協議》,決定“六年不改”

——平息武裝叛亂,進行民主改革

——成立西藏自治區,逐步走上社會主義發展道路

四、 各項事業加快發展

——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基本公共服務全面進步

五、 脫貧攻堅全面勝利

——絕對貧困徹底消除

——興邊富民大力推進

——鄉村振興有序實施

六、 優秀傳統文化得到保護和發展

——藏語言文字得到廣泛使用

——風俗習慣得到充分尊重

——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傳承

七、 民族宗教工作成效顯著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實施

——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加牢固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八、 生態安全屏障日益堅實

——生態文明建設統籌推進

——生態環境保持良好

——綠色發展格局初步形成

九、 堅定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西方反華勢力圖謀搞亂西藏遏制中國

——十四世達賴集團陰謀從事分裂祖國活動

——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西藏穩定

十、 新時代新征程

——堅持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

——開啟現代化建設新征程

結束語


前言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的簽訂,宣告西藏和平解放。從此,西藏人民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羈絆,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在祖國大家庭里走上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大道。

以和平解放為起點,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團結奮進,貫徹執行《十七條協議》,有力維護了國家主權、祖國統一和領土完整;進行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百萬農奴翻身解放、當家作主,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社會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扎實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極大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極大改善了西藏各族人民生產生活條件。進入新時代,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脫貧攻堅全面勝利,社會大局更加穩定、經濟文化更加繁榮、生態環境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一個嶄新的社會主義新西藏呈現在世人面前。

值此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際,回顧歷史進程、展示偉大成就,全面立體真實展現社會主義新西藏,有助于以事實駁斥境外一些勢力散布的種種謊言,有助于國際社會正確認識西藏翻天覆地的歷史巨變。

一、 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神圣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國藏族主要聚居區之一。近代以來,以英國為首的帝國主義勢力一手制造了所謂的“西藏獨立”問題,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民族是一個命運共同體。西藏是各民族共同開發的,西藏歷史是各民族共同書寫的,藏族和其他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交流貫穿了西藏歷史發展始終,藏族就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大量考古和學術研究表明,早在遠古時期,居住在西藏高原的藏族先民就與漢族和其他兄弟民族有著血緣、語言和文化上的密切聯系。公元7世紀在西藏建立的吐蕃地方政權,為中國西南邊疆開發作出了重要貢獻。

元朝(1271-1368年)中央政府實現了對西藏地方的有效管轄和治理。元朝設立總制院(后稱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方事務,在西藏清查戶口、設置驛站、征收賦稅、駐扎軍隊、任命官員,并將元朝刑法、歷法頒行西藏。明朝(1368-1644年)中央政府在西藏實施多封眾建,給西藏各地政教首領封以“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設置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分別管理衛藏、昌都等地和阿里地區的軍政事務。清朝(1644-1911年)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管理十分完善,先后冊封藏傳佛教格魯派首領五世達賴和五世班禪,正式確立達賴喇嘛與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和政治、宗教地位,歷世達賴、班禪均須中央政府冊封遂成定制。設駐藏大臣,代表中央先后監督、共管西藏軍政事務,總計派遣駐藏大臣百余人。1751年,乾隆皇帝授命七世達賴喇嘛與駐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務。1793年,清朝政府在驅除廓爾喀入侵勢力之后整頓西藏地方秩序,頒布《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完善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多項制度,明確規定達賴等大活佛轉世須經金瓶掣簽認定,并報中央政府批準。此后清代五位達賴喇嘛中,三位經金瓶掣簽認定,其余兩位經中央政府特批免于金瓶掣簽。

清朝滅亡后,中華民國繼續對西藏實施主權管轄。1912年,中華民國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中央對西藏的主權,宣布“西藏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提出“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實行五族共和”。同年7月,民國政府設蒙藏事務局。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管理蒙藏事務。1940年,國民政府在拉薩設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常設機構。民國時期官方和民間出版機構出版的世界地圖和中國地圖,均將西藏列為中國領土。雖然民國期間軍閥混戰,內亂頻仍,國家孱弱,但中央政府仍堅定地維護了國家在西藏的主權。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繼續接受了中央政府的冊封。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和政府承認過“西藏獨立”。

——所謂“西藏獨立”問題是近代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

自18世紀以來,西方一些勢力就通過“探險”“考察”等手段覬覦我西藏。19世紀末,帝國主義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英國侵略勢力趁機染指西藏。鴉片戰爭后,英國加緊從英屬印度侵略西藏,先后于1888年、1903年兩次武裝入侵,遭到當地軍民堅決抵抗。在武裝侵略未能達到目的后,又轉而在西藏培植親帝分裂勢力,策劃、煽動“西藏獨立”。1907年,英俄秘密簽訂《西藏協定》,在中國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一次在國際文件中將中國對西藏地方的主權篡改為“宗主權”。1913年,英國策劃召開西姆拉會議,唆使西藏地方代表首次提出“西藏獨立”的無理要求,當即遭到中國政府代表嚴詞拒絕。這便是“西藏獨立”一詞的首次出籠。1914年7月,中國政府代表拒絕在《西姆拉條約》上簽字,并發表聲明概不承認任何此類條約或文件,同時將該立場照會英國政府,西姆拉會議遂以失敗告終。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西藏 發展 解放 和平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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