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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 構筑國家生態安全綠色屏障
——全國政協“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編者按
自1956年建立第一處自然保護區至今,我國自然保護區工作取得很大成績。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我國自然保護區工作取得新的重大進展。當前我國仍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生態環境保護壓力依然很大,自然保護區在建設和管理中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9月8日,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專門就此問題協商座談?,F將有關發言摘登如下。
■全國政協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朱維群: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建議
目前,內蒙古、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真貫徹中央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經多年的保護,草地、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得到一定程度恢復,國家重點保護珍稀動物的種群和數量穩中有增,區域內的生態功能進一步增強。但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建議:
一、 加強國家自然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加快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設,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加強國家公園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頂層設計;對不同時期、不同部門出臺的有關保護區的法規文件進行統一梳理,明確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的職責,形成有效的運作體系;加大政府投入,真正體現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各類保護地的公益性屬性。
二、 實事求是調整自然保護區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調整自然保護區空間布局,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與緩沖區內的居民有序實施生態移民,并盡快研究提出自然保護區內已有探礦權、采礦權退出補償機制;對生態服務功能價值較低的重點城鎮、交通干線、重要發展區域調整出自然保護區范圍,并合理劃定自然保護區內各個功能區。
三、 妥善處理保護區內土地權屬問題。更多地靠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流轉制度來解決。在依法、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置換、贖買、租賃、出讓、入股、補償等辦法,推進自然保護區相關產權的流轉,逐步實現核心區和緩沖區的集體土地、山林由保護區管理機構統一實行用途管理。
四、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管理事權,逐步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運行經費納入中央預算,加大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西部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投入力度,保障其管理運行支出經費。要逐步構建以國家和省級財政統籌為主,社會參與為補充的多層次、多渠道生態補償機制。
五、 加快修訂《自然保護區條例》。修訂《自然保護區條例》,進一步明確國家綜合管理部門、地方政府、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能職責,規范自然保護區的設立審查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管理制度、生態補償制度、保護區與社區共建制度等。
■全國政協常委,民盟黑龍江省委主委,黑龍江省政協副主席趙雨森:科學劃分自然保護區功能區
自然保護區按照主導功能性差異劃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三個功能區。目前,由于保護區本底資料不清,功能區劃分不合理,造成了保護對象難以得到有效保護;自身無法合理利用資源;保護區與社區居民矛盾變大等問題。
保護區運行還需要有效管理和持續經濟來源。如果功能區劃分不合理,政府的補助又有限,自身資源又利用不好,保護區難以實現健康長久發展。為此,建議:
一、 新建保護區要科學劃分功能區。應根據主要保護對象的種類、數量、分布及受威脅程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劃分功能區。詳細調查保護區內居民區、公路、農田等干擾地類的分布和面積等資料。將這些影響因素最大程度地劃分到實驗區內,盡可能減少核心區與緩沖區受到的干擾。在不影響主要保護對象、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合理利用實驗區資源,發展旅游、養殖馴化等產業,有效協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與生態資源保護之間的關系。
二、 對現有保護區合理調整功能區。當保護對象的狀況、生態環境與空間格局、人類干擾程度發生明顯變化,或者為了提升社會效益時,應該調整保護區功能區,確保重點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不破壞自然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不嚴重影響保護區內及周邊居民的生活,不改變保護區的性質和保護對象。
三、 加強保護區基礎工作。在新建和調整保護區功能區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聘請專業人員,全面開展保護區本底資源調查工作,充分掌握自然資源實際情況。從長遠的、發展的角度編制保護區總體規劃和科學考察報告。
■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福建省委主委,福建省副省長洪捷序: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規劃與建設
目前,我國已批準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156個,并初步構建了法規政策和管理制度。但因起步較晚,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是,法規政策亟待完善,總體布局、面積、類型存在不足,現行管理體制影響海洋生態保護的完整性,尚未建立海洋保護區經費主渠道等。為此,建議:
一、 制定海洋自然保護區中長期發展規劃。把重要自然岸線、濕地、水生動物洄游水域納入統一保護,滿足珍稀瀕危物種及典型生態系統保護的需要。建立海洋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調動地方積極性,妥善化解保護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實現保護區可持續發展。
二、 加強《自然保護區條例》與《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濕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銜接和修訂工作。抓緊修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規章制度,盡快批準新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名錄》,根據實際需要提高部分瀕危物種的保護級別。探索將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主要棲息地強制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法律可行性。
三、 整合部門監管職責。海洋自然保護區涉及海洋、環保、林業等部門,應強化海洋部門在海洋類型保護區的統一管理職能,明確監管責任。把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成效納入地方政府工作績效的考核內容,提高地方政府建設和發展保護區的積極性。
四、 加大社會對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支持。暢通信息公開渠道,建立公共監督員制度,提高公眾參與度。積極開展社區共建,爭取社區漁農配合和參與。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 保護 生態 保護區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