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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獨董薪酬最高紀錄過百萬 政協委員:財產公示
“中國式獨董”:拿錢、簽字、放行
作為源自歐美現代企業制度的“舶來品”,獨立董事本應為中小股東代言,具有投票否決權———來自滬深交易所的數據顯示,我國從2001年起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近三年數萬次的投票中,多達7000余名上市公司獨董僅有47次表示反對意見,94次棄權,簽字同意次數幾乎達99%。
特別是在2012年,在深市大量中小上市企業中,僅有1例獨董投出反對票。部分“中國式獨董”的“拿錢、簽字、放行”現象愈發突出。
比如,部分上市公司陷入“比拼”獨董薪酬和行政級別的怪圈,特別是部分金融領域的上市公司獨董薪酬日漸攀升:中國人民銀行[微博]浙江省分行原行長謝慶健、福建省銀監局原局長劉南園,2013年在寧波銀行、平安銀行(10.15, -0.09, -0.88%)薪酬均達約37萬元。而在2010年年報中,大部分獨立董事薪酬還僅為5萬-10萬元。
事實上,不僅國企聘請前官員任獨董司空見慣,一些民營企業也不甘人后。比如,浙江寧波的上市公司雅戈爾(7.43, -0.06, -0.80%),一度有5位獨立董事全部為退休官員。
A股獨立董事的另一怪相,在于“簽字放行易,盡職履職難”。
今年5月,天目藥業(14.14, -0.41, -2.82%)兩位獨立董事對年報投下反對票,隨后被大股東發起股東大會罷免。此前,伊利股份(26.21, 0.20, 0.77%)也曾上演同樣的獨董因堅持“獨立性”被罷免的奇觀:其前任獨立董事俞伯偉被罷免獨董后,公司部分國債買賣被曝出巨虧,但該項投資并未經過股東大會批準。
獨立董事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制衡股東,監管“內部人”。“但我國獨立董事由大股東聘任,薪酬由上市公司發放,是獨立性不足的根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微博]說。
“官員獨董”退潮仍需警惕盲區
從2006年《公務員法》首度明確官員退休后的“冷凍期”,中紀委、中組部歷年來已多次規范干部在上市公司兼職行為;財政部、教育部等部門甚至專門下發工作人員在企業兼職行為的暫行規定,明確所在系統副處級以上級別干部不得在外任獨立董事。
然而,“官員獨董”選任不夠透明,“根治”仍缺乏長效約束機制,依然使官員獨董數量不在少數。這類現象就帶來了三重弊端:削弱反腐效果、抬高企業成本、潛在不公平競爭。
一是借助任后“變現”,削弱反腐效果。據中紀委通報,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原副司長熊必琳已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其退休后就一直擔任上市公司西王食品(15.57, 0.06, 0.39%)的獨立董事。中國人民大學原招生處處長蔡榮生落馬前,也曾身兼7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要警惕部分官員在任時為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當時沒有收取好處,離職后到企業任職‘安全著陸’或兌現好處,成為受賄的一種隱蔽途徑。”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說。
二是多種途徑隱性兼職,抬高企業成本。赴上市公司等公眾公司兼任職,還只是獨董江湖的一個縮影。非上市公司是我國企業總量的主體,這些非公眾公司同樣也設有獨立董事等“外部式”職務,而赴民企任監事、非執行董事等顧問性職務的情況更為隱蔽。
三是助長了企業間競爭的“灰色因素”,還可能帶來不公平競爭。一些企業表示,由于行政隸屬之便,國有企業在引入曾經的監管者方面具有優勢。“這可能形成市場競爭中的天然優勢,對認真做事的企業也是不公平的。”一家民營創業板上市公司董秘表示。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上市公司 董事 獨立 官員 獨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