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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蘇榮被查見證啥? 貪官的“護體神功”不再靈
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蘇榮被查見證啥?
新華網(wǎng)北京6月14日電記者從中央紀委獲悉,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diào)查。(2014年6月14日新華網(wǎng))
嗚乎哀哉!6月8日至10日,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蘇榮還到青海省調(diào)研企業(yè)發(fā)展,視察玉樹災后重建,看望慰問各族群眾,而時隔不到一周,便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接受組織調(diào)查,正如老話所說,莫看此君臺上坐,他朝不定獄中留。昨日工程剪紅彩,今天臺上作報告,不見得能知明朝干什么。只要犯了貪事兒,該進去的都得進去。當然,從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蘇榮被查,我們還是應該反思點什么。
貪官的“護體神功”,不再靈。自從中央開展“打虎拍蠅”以來,老百姓不再驚訝,日益習慣,還倍感鼓舞。而欣慰之余、鼓舞之時,我們越來越覺得,好像以前的“經(jīng)驗”有點不準了,經(jīng)常被貪官使用的“護體神功”也似乎不靈了。有些貪官落馬之前,網(wǎng)絡舉報、小道消息其實早有風聲傳言。而涉事的貪官,常常會利用一些場合、通過各種渠道、使出許多伎倆,為自己“辟謠”、“正名”。但只要簡單回顧一下十八大以來的貪官落馬軌跡,可以非常肯定地說,甭管你想放啥煙霧彈,搞啥花樣、抱何僥幸,都沒用!諸如退休就意味著進了“保險箱”、上面有人“罩著”就可以安然無恙、報紙電視頻頻露臉就表示沒出事,凡此種種的“護身符”、“護體神功”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障眼法,在中央紀委高高懸起的的“達摩利劍”面前,任何偽裝都徒勞無益。
班子出了事,“班長”走不了。常言道,上梁不正下梁歪。一個地方的黨員干部,能不能堅持做到“為民務實清廉”,與主政地方的“一把手”的素質(zhì)怎樣、作風如何有著不無重要的關系。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蘇榮成十八大后落馬的首位副國級官員,確實令人震驚。而他的落馬,也絕非偶然,與其曾經(jīng)領導的班子出事不無關聯(lián)。在此之前,江西多位官員先后被查,主政江西7年的蘇榮顯然難辭其咎。權力有任期,清廉無時限。半年之內(nèi),江西三位副省級干部落馬,作為時任“班長”的蘇榮想走也走不了。無論什么人、職位有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就必將受到嚴厲懲處。為官者,請自重、自省、自律!蘇榮被查,也再次提醒和告誡每一位黨政“一把手”,必須管好自己、帶好隊伍,切不可玩忽職守、瀆職犯罪,否則,今天不犯事,不代表明朝不落馬。
“兩個責任”,一個都不能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jiān)督責任。黨委負主體責任,就是各級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nèi)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jù)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nèi)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領導責任,切實做到“一崗雙責”。紀委負監(jiān)督責任,就是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按照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直不阿、秉公執(zhí)紀的要求,認真行使監(jiān)督權,切實履行好監(jiān)督責任,并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完善組織體系,拓寬監(jiān)督渠道,充分行使職權。無論是黨委、紀委還是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具體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行為進行簽字背書,都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出了問題,不管是任現(xiàn)職還是已經(jīng)調(diào)離或者升遷,都要追究責任、嚴厲問責。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蘇榮作為曾經(jīng)主政江西7年之久的黨委“一把手”,未能很好地履行主體責任,導致班子內(nèi)部有多人出現(xiàn)違紀違法行為,對其嚴厲問責,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內(nèi)在要求和必然選擇。
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是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根本保障。不論是誰,無論其職位高低,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蘇榮的落馬,再次驗證了反腐敗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態(tài)。腐敗分子無大小,腐敗行為無先后,只要有了貪腐之心、貪瀆之事,等待著的都是嚴懲不貸。為官者,唯有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堅決恪守清廉本色,才能在“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正道上走好走穩(wěn)走久。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蘇榮 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 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