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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要讓職工“眾樂樂”
原標題:廣州日報:帶薪休假,要讓全體職工“眾樂樂”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強調要“落實帶薪休假”。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帶薪休假的落實力度。湖南、甘肅蘭州、黑龍江哈爾濱等地相繼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細則。這三地均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湖南和哈爾濱提出,對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每天按日工資的300%給予補貼。蘭州則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帶薪休假,要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先休起來?這似乎有些道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都是勞動者,都是全國職工的有機組成部分,帶薪休假制度在他們這里得到落實,并非壞事,這至少表明,這一部分人的權益得到了落實和保障。還有專家表示,機關事業單位率先落實帶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帶頭和示范效應。帶頭作用毫無疑問,但是不是能起到示范效應,還真是要存疑。
眾所周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早在2008年就已經正式頒布,迄今已經7年,再打一次抗戰都快勝利了,但該條例實施的實際情況,仍然相當之不盡如人意。無論是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是廣大民營企業,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這一點,我們看看每個長假各個交通干線、各大景點如潮般的人流就知道了。可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法律權威并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指望機關事業單位的示范效應來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非常不現實。
然而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作為公共管理部門,不能滿足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獨樂樂”,而是要想方設法讓全體職工“眾樂樂”。目前帶薪休假制度不能落實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目前宏觀經濟環境觀望期,一些企業經營困難,于是從節省成本的目的出發,對員工的帶薪休假百般敷衍。另一方面,立法與執法諸多環節的缺陷,使得企業的違法成本很低,乃至接近于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因此沒有作為一部法規應有的威懾力。
在這種情形之下,公共管理部門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與廣大企業共度時艱,采取各種措施改善企業的經營環境,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比如減稅就是行之有效的辦法。政府讓利于企業,實質上就是讓利于企業員工。企業負擔輕了,經營情況好了,作為理性的企業主,自然樂于落實員工包括帶薪休假在內的各項合法權益。另外就是在立法、執法環節也要有相應的改進,在這個問題上,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通過經濟杠桿,讓《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受到尊重,從而使員工帶薪休假的權益受到尊重。
編輯:水靈
關鍵詞:帶薪休假 全體職工 眾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