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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太美現實依然骨感
《意見》比以前有所推進的地方,在于明確要將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以此來看,有望改變的也只會是行政化序列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對于廣大民企作用力恐怕不會太大。
國務院近日公布《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分成20條對加快國內旅游業改革發展進行布局安排。游客是旅游業發展的重要基礎。發展旅游業,首先就要解決客流從哪里來的問題。從國內實際看,許多景區一到法定節假日特別是長假就人滿為患,平時又往往門可羅雀。這表明,國內旅游業周期性特征明顯,旅游資源利用仍存在不均衡、不合理之處。
這背后的問題,就在于國內數量龐大的旅游人群受困于不合理休假方式,不得不淪為旅游的“候鳥”。或許正因為看到這一點,《意見》指出,要將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此舉可謂抓住了問題關鍵。把數量龐大的潛在旅游消費者“釋放”出來,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既可解決旅游業發展的客流問題,又可化解景區“旱澇不均”的困局。
但要看到,從《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于2008年元旦起實施至今,帶薪休假制度已經推行了近7年,效果并不理想。那么,《意見》提出的這些舉措,能否根本解決帶薪休假制度本身的問題?
帶薪休假制度目前至少存在兩個難解之結: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雖說近年來情況有所轉變,許多職工仍是有假不敢休;在多數民企,職工卻又是想休假而不能休。這是因為,在具有行政化色彩的機構里,有人請年休假,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領導看作“不好好干活”;而在許多民企,職工權益保障情況仍然堪憂,違規加班、隨意剝奪員工休息權等現象都可謂常見,何況是帶薪休假。
這且不說,相關條例還有一個“兜底”條款,就是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本人同意)只要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報酬,就可以不安排年休假。這給了許多企事業單位“合法”規避條例的理由。所以,盡管有關部門此前多次推動落實帶薪休假,只可惜制度很美好,現實卻依然很“骨感”。
《意見》比以前有所推進的地方,在于明確要將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其他方面內容,以前都有過類似的規定或表述。以此來看,就算這一點得到不折不扣落實,有望改變的也只會是行政化序列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對于廣大民企,囿于種種現實,作用力恐怕不會太大。民企帶薪休假制度的鋪開,仍有待于全社會休閑理念的進步,以及社會保障和勞動監察制度的完善。
當然,哪怕僅是釋放出這部分流量,也將大大改變國內旅游業的格局。基于旅游消費能力的考量,這部分游客是促進國內旅游業發展最重要的生力軍。到那時候,國內旅游業或將更加趨于合理化。也就是說,平日出游的人會更多,而一到長假景區人滿為患的狀況也有望得到緩解。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帶薪休假 現實 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