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策論策論

從刑拘代表被拒看權力分工制衡

2015年01月21日 14:19 | 作者:舒銳|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分享到: 

  2014年9月和12月,內蒙古達拉特旗公安局曾兩次向該旗人大常委會發函,請示對旗人大代表楊賓刑事拘留。警方稱楊賓涉嫌合同詐騙,但該旗人大常委會為此召開聯席會議,投票否決了警方的請求。(1月20日《新京報》)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司法機關對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須經過特殊的法定程序。這并不是在給人大代表高人一等的特權,只是為了讓人大代表不因履職受到打擊與報復?!度珖嗣翊泶髸偷胤礁骷壢嗣翊泶髸矸ā芬幎?“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相關法律同時也規定,除現行犯以外,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現行犯是指“正在實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時被發現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但該案涉案代表并非現行犯,因此,公安機關要對之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就須經當地人大常委會許可。

  對于常委會接到請示后,需要如何審查、如何決定,代表法也給出了答案:“常務委員會受理有關機關依照本條規定提請許可的申請,應當審查是否存在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進行法律追究,或者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其他執行職務行為打擊報復的情形,并據此做出決定。”

  可見,人大常委會只能就強制措施是否是為打擊報復進行審查,并不能對案件進行實質判斷,更不能直接認為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存在錯誤。這種制度設計,本是出于權力分工制衡理念,讓國家的各項權能能夠得以依法行使,不受非法干擾。而當地人大常委會以“多位專家認為是民事糾紛”為由,投票否決警方的請求,這雖然在形式上合法,但在實體上有權力越界之虞。

  或許有人要提出疑問,如果公安機關確實存在錯誤辦案,那么,人大常委會就要眼睜睜地看著公安機關堅持錯誤嗎?事實上,針對公安機關辦錯案,刑事訴訟法不僅給了涉案公民申訴、控告的權利,更給了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的監督權力。如果確實存在錯案,公民還有依法提起國家賠償的權利救濟。

  同時,人大常委會自身也有“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公安為政府組成部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的權力,如果確實認為公安機關錯誤辦案,則不應濫用決議權,而應動用監督權。

  在法治國家,任何權力的行使都須嚴格依法依程序進行,都須遵守法律所設定的規則,都須尊重權力分工制衡的法治精神,否則,即使實現了所謂“實質正義”,也并不應得到推崇。當地人大常委會代替公安及檢察機關進行司法的實體判斷,顯然并不妥當,還望及時糾正。

  此外,當地公安機關也須嚴格審查自身的偵查措施是否合法。如果存在疏漏,則應及時糾正;如果并無偏頗,則須堅持己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向上級人大常委會或者在本級人大開會時向主席團反映,提請相關部門改變或者撤銷當地人大常務委員會所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

編輯:曾珂

關鍵詞:刑拘代表被拒 公安機關 分工制衡

更多

更多

久草日韩精品暖暖的在线视频,精品国产综合色在线,极品少妇粉嫩小泬精品视频,青青热久免费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亚洲午夜成人福利 | 亚洲综合一区在线 | 亚洲专区日韩专区欧美专区 | 一区二区日韩成人动漫 | 一级a视频在线免费观看 | 日本三级香港三级三级人妇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