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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佳代表:預防傷醫事件應將醫院劃入公共場所管理

2014年03月08日 15:1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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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記者馬曉慧)6日,全國人大代表、溫州醫科大學校長瞿佳在做客人民網,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建議將醫院劃入公共場所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的就醫環境。

  瞿佳認為,近期全國各地頻繁出現傷醫、殺醫的惡性事件,不僅給醫療秩序、群眾的就醫環境造成了很大的混亂,而且給醫務工作者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創傷,進而導致很多醫學院校學生不愿意從醫;已經工作的醫師,甚至高年資的醫師轉行到其他工作領域,長此以往,我國將出現醫療資源的短缺,最終受害的將是廣大的人民群眾(包括我們尚未生病的每一個人)。

  對此,瞿佳提出了以下建議:

  第一,公安部門應當明確將醫療機構確定為公共場所。

  一般的三級醫院日平均門診量保守估計也有七八千,加上陪護人,一兩萬進出的人流量只多不少,且提供的醫療服務對象是廣大的疾病患者,無論從哪個角度來判斷都理所當然的應作為公共場所對待,希望公安部應明確將醫療機構列為法定公共場所。

  第二,公安機關應當給予醫療機構特別的安全保障。

  建議公安機關在醫院設立警務室,統籌指導醫院的內部安保,及時處理發生在醫院的治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構建警務人員、保安人員、醫護人員一體化的統一聯動預警機制,包括警報制度、呼救制度、聯動機制等。

  對此觀點,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骨科主任溫建民表示認同。他認為,醫院和商場、公園、影劇院一樣,所有人都能進出,具有公共性的特點,理應屬于公共場所。

  然而,依據刑法第291條規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要求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該條款“公共場所”所列舉的有: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醫院并未明確劃在其中,而被認為屬于“內勤管理”。

  正是這種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惡性殺醫、傷醫、擾亂打砸醫院事件頻發。公安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效制止非法在醫院吵鬧、糾纏更甚至暴力事件。不要只是一紙空文,而是要切實落實,采取零容忍的決心與措施加大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違反治安管理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讓鬧事者認識到違法成本的存在,還給廣大病患一個安全祥和的就醫環境。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醫院 公共場所 傷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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