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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經濟催熱“跑腿公司”:買菜買票樣樣都行
原標題:懶人經濟催熱“跑腿公司”:買菜買票樣樣都行
“代送服務,代購食品蔬菜、車票機票,代掛專家號、買房排隊、報名排隊,代繳煤水電氣費,代發(fā)喜帖、廣告單、快遞鮮花禮品……1到4小時,幫百忙中的您辦妥各種雜事……”最近,在梅江各個小區(qū)的廣告宣傳欄里,都出現了一份這樣的廣告宣傳單。
“從買一份快餐到幫單位送幾千元的支票,從幫你排隊辦業(yè)務到代兌換零錢,甚至是給女朋友送花,只要你想辦又不愿出門的事,我們都樂意幫辦。”雖然天氣越變越冷,但河西區(qū)新開張的這家“跑腿公司”的生意卻悄然“跑熱”。記者嘗試撥通廣告上的電話,要求幫忙從體育用品商店購買一對重10公斤、價值100元的啞鈴,一個小時后,業(yè)務員就把啞鈴及購物小票一同送到家,記者支付了包含20元“跑腿費”在內的120元費用。
“一般購物距離不超過5公里,跑腿費是20元。如果距離超過5公里,按路程實際費用協商支付路費。500元以內的東西,我們一般是和顧客溝通好,之后墊付,貨送到再付款,價格過高的產品我們就需要事先上門收取一定的預付費用,還是以大家互相信任為基礎的。”這家“跑腿公司”負責人小李說,“公司開張到現在兩三個月,給社區(qū)送外賣、替上班族買菜、晚上給KTV的年輕人送貨的單子比較多,每天能接個十幾單,最近可能天氣冷,大家都不太愿意出門,跑腿的生意就多了。這也許能成為我們幾個年輕人事業(yè)的起步點吧。”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立新認為,目前我國對“跑腿公司”這一服務業(yè)態(tài),還沒有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規(guī)定。沒有完善的行業(yè)規(guī)范和法律條文來約束,收費標準也沒有經過價格主管部門審批,且不允許以“跑腿”相關字眼命名注冊公司。但“跑腿公司”既然有經營行為,那么這些跑腿機構就要取得相關的證照,否則,“跑腿公司”在開展業(yè)務時將涉嫌違法經營和逃避監(jiān)管。從“跑腿公司”的業(yè)務內容看,應該歸靠于服務業(yè),可以注冊為“家政公司”或“居民家庭提供有償服務”等類別,也有利于“跑腿公司”開設業(yè)務,進一步擴大經營規(guī)模。
業(yè)內人士認為,“跑腿公司”的門檻比較低,比較適合小本創(chuàng)業(yè),有自己的發(fā)展前景。但從業(yè)者要想生存、發(fā)展乃至壯大,需要的不僅僅是熱情,還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撐和持之以恒的耐心。(宋德松)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跑腿公司 懶人經濟 買菜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