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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語盲文國家標準7月實施
記者從6月21日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在京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范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經中國殘聯、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同意,作為語言文字規范發布,將于7月1日起實施。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別規定了通用手語常用詞匯的規范動作和用盲文書寫國家通用語言的規則。相較于原《中國手語》,《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收錄了聽力殘疾人現實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手語,替換了過去許多和漢字一一對應的手語,大量減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語表達時體態動作和面部表情的變化,重在體現手語表形表意的語言特點。《國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現行盲文的聲母、韻母、聲調和標點符號,沒有改變、刪減或增加任何一個符號,只是完善了現行盲文標調規則,規范了聲調符號的用法。學習了國家通用盲文的人,如果要閱讀以前舊版現行盲文書籍,無需準備性學習。
我國有3000多萬名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手語和盲文是他們使用的特殊語言文字。國家語委與中國殘聯于2010年共同設立重大科研項目,支持國家通用手語和盲文規范標準的研制。2015年,“國家通用手語標準”和“國家通用盲文標準”兩個重大課題順利結項,形成《國家通用手語方案》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兩項成果,在全國55家單位(含特教院校、殘疾人專門協會、盲文出版單位)進行了為期一年半的試點,并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記者甘貝貝)
編輯:趙彥
關鍵詞:手語盲文 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