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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題協商會發言摘登
蘇志佳
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市政協主席蘇志佳: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政府管理行為
【加強宏觀統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理順互為前置、互相矛盾的規定。】
廣州通過審批流程再造,審批時限從799個工作日縮短到145個工作日,提升了行政效率,優化了投資環境。現對存在問題提出四點建議:
一、 上位法制約地方政府改革空間,應從上到下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目前投資項目建設審批流程中,行政審批、備案、技術審查事項共計122項,其中屬于上位法規定有70項,占審批事項的57%。有的上位法規定已過時,一些上位法之間存在沖突。建議加強宏觀統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理順互為前置、互相矛盾的規定,嚴控新增審批、備案和技術審查事項。
二、 行政審批信息孤島亟待消除,應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務服務信息平臺。建議國家和省設立政務服務中心,與市、區(縣)、街(鎮)聯網,所有審批和辦證事項“一個窗口收發”服務;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政務平臺,對同一審批事項實現國家標準、全國通辦、通用;修訂國家檔案管理規定,賦予電子數據檔案效力,實現各級政府審批信息及企業和個人誠信數據全國共享互認;建立法人、自然人全國通用的唯一代碼制度;規范政務信息采集、使用權限。
三、 責任設置不合理增加了投資風險及成本,應進一步規范政府管理行為。建議責權一致,減少行政相對人的負擔。國家已有明確技術標準和實施規范的事項,技術審查和收費不要列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
四、 審批職能調整后“二政府”問題不可忽視,應推進中介組織去行政化、去壟斷化。建議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真正脫鉤,取消“一業一會”限制,實行“一業多會”,防止一家獨大;規范政府和社會組織各自運行邊界,公開辦事標準和程序。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