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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題協商會發言摘登
張守志
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張守志: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需頂層設計和基層創新相互促進
【四項建議:強化協調聯動;加快現有法規的修訂;清理、規范中介服務;開展企業投資專項改革試點。】
目前存在的問題:一是有關部門放權不統一。國家發改委將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以后,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沒有將相關權限進行同時、同等下放,部委之間橫向沒有聯通,縱向不能貫通。二是審批流程改革需要修訂上位法。國家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以后,發改委的管理環節中僅有一項程序(核準或備案),但國土、規劃、住建等十幾個部門按照上位法規定,仍然實行審批制。三是“紅頂中介”指定服務問題突出。一些部門將諸如評估、論證等審查事項指定或變相指定給政府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商會組織,或者交給一些擁有特殊利益關系的“紅頂中介”組織,這些機構服務費用高,程序繁瑣復雜且難以顯示必要性,影響了辦理時限。
為此建議:一是強化協調聯動。發改、國土、環保、規劃等部門應在企業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上同時進行關聯性改革,做到頂層設計和基層創新相互促進。二是加快現有法規的修訂。應對不適應目前改革和市場經濟發展大趨勢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去除固化部門利益以及一些滋生尋租的條款,做到有效簡化審批環節、減少審批事項和縮減審批時限。三是清理、規范中介服務。確立中介機構的市場主體地位,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同時,規范中介服務,建立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制度,將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四是開展企業投資專項改革試點。可賦予試點省(區)充分的改革創新政策和自主權,為其他地區改革的推進和資本市場的培育起到示范作用。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