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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原政協委員維權得罪人 被無辜羈押3年
對此,當地法院有什么說法?2013年12月5日上午,新華網記者采訪了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俞繼進和曹軍案的審判長李振男。
問:
貴院作出準許通州檢察院撤訴的(2011)通刑二初字第0060號刑事裁定書,是否合法?
俞繼進:
應該也可以允許,檢察院“證據”發生變化。
李振男:
法律沒有禁止規定。
問:
最高法院對曹軍及曹榮不構成犯罪的批復已經下來,是否應該公開宣判曹軍、曹榮無罪?
李振男:
案件本身很復雜,我沒有看到批復,有沒有也不知道。《刑訴法》明確規定,案件在未審判之前,可以撤訴。
俞繼進:
“肯定有批復!”我們收到了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批復。
2013年12月5日下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在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所有的案件都要做到公開、公正和透明,關于曹軍案的事實部分,以作出生效的裁定和通州區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準。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曹軍 通州區 南通市 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