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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政協召開專題協商會 聚焦改革熱點難點
根據市委提議,市政協把“落實2014年重慶市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列為今年的重點協商議題。11月27日上午,市政協各界別委員代表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聚集在市政協議政廳,就重慶市全面深化改革進行專題協商。各界別委員代表們圍繞改革主題,聚焦改革熱點、難點,找問題、提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市委高度重視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堅持把改革作為頭等大事,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當前,重慶市各項改革工作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在落實2014年重慶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中,各改革重點領域還存在哪些薄弱環節?還有哪些難點?倍受各界關注。
11月27日上午,市政協議政廳。來自市政協32個界別的委員代表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聚集一堂,就“落實2014年重慶市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展開專題協商。一語中的提問題,務實獻策出良方,委員們的精彩發言不時博得陣陣掌聲。
1 關鍵詞:土地流轉
王健:確保耕地數量質量、嚴控流轉土地非農化
市政協農業委副主任、市農委副主任王健是三農問題專家。他認為,確保耕地數量質量、嚴控流轉土地非農化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問題。
資料顯示,當前我國糧食的進口依存度已大大超過國際糧食安全(3-8%)警戒線。王健直言,糧食安全是最大的國家安全,飯碗不掌控在自己手里,工業、貿易、國防、科技都會受制于人。當下,只有確保耕地“紅線”才能確保糧食安全。
王健說,隨著重慶市工業化、城鎮化不斷推進和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全市各區縣鄉鎮,尤其是作為未來工業化和城鎮化主戰場的城市發展新區,用地矛盾將更加突出。
“重慶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而發展中工業要用地,城鎮要占地,農業要保地,用地矛盾突出。”王健認為,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慶糧食自給目標,在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重慶必須強化耕地保護,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要節約用地、集約用地、科學用地。要明確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取之于地用之于地,回歸農業農民,專項用以保耕地數量,提耕地質量,加大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實現耕地高效利用。
被流轉的耕地還在種糧食嗎?王健也表示堪憂。調研中,他發現,不少流轉地并未用于種糧食。他呼吁,各級政府部門一定要規范土地流轉,確保農地屬性。政府要尊重農民自愿,不越界去推動土地流轉。要把控好轉地總量。要確保轉地農民的合法收益,研究流轉地的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地票制度。
2 關鍵詞:行政審批
楊開奎:加快市級行政審批平臺建設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是廣大市場主體的迫切期望,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大舉措。九三學社重慶市委專職副主委楊開奎認為,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市級部門各自為政,導致行政審批事項繁多,行政審批效率低下。當前,應統一規范,加快平臺建設。
近年來,重慶市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累計承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593項,保留市級行政審批項目981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問題依然不容忽視!”楊開奎認為,目前重慶市還沒有成立統籌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市級改革領導機構。行政審批改革具體牽頭部門頻繁變更,由市法制辦到市監察局,再到市編辦,沒有固定機構專門組織實施。同時,由于缺少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平臺,造成市級部門各自為政,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平臺向上對接不便,任何改革舉措都要通過區縣部門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聯系,在市級層面無法并聯審批,形成合力,導致審批事項繁多、環節煩瑣,行政審批效率不高。
此外,重慶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缺乏統一的電子審批平臺,全市沒有統一協作的行政審批辦公系統,市級主管部門和區縣、部門各自為營,分頭建設,各類跨部門并聯審批事項無法進行網上協同辦理,難以實現行政審批信息的集中管理。
楊開奎為此建議,應強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加快成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市級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市級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集中辦公、一站式服務,加快建設行政審批管理項目庫,形成以市級行政服務中心為主渠道,以區縣行政服務中心為樞紐,以鎮街便民服務中心為支撐,以村社便民服務站為基點的“市-區縣-鎮街-村社”四級綜合服務管理體系,使管理權限與服務對象對等匹配。
3 關鍵詞:綜合執法
袁金英:合理界定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范圍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是破除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選擇執法和爭權諉責難題的有效方法,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重慶市自2004年就開始綜合執法試點,既形成了一些經驗,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和矛盾。民進重慶市委副主委、大渡口區政協副主席袁金英認為,其中主要是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的關系等問題尚未理順,影響綜合執法的成效。
袁金英認為,目前在重慶市試點的地區部門,還存在綜合執法機構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不夠合理、隊伍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她直言,在一些地方,對于如何劃分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的職責,并未經過嚴格論證,帶有較大的隨意性。有的部門會將那些費力大的棘手管理事項,當作包袱甩給綜合執法機構。
袁金英認為,綜合行政執法必須放到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進行統籌規劃,整合執法資源,界定綜合執法職責范圍,理順綜合執法機構與有關部門關系。
她為此呼吁,結合大部門制整合執法資源。在大部門體制下明確哪些執法職能是可以有機統一綜合的,從而確定綜合執法的范圍,整合執法資源。同時,應合理界定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范圍。
為了避免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的職責交叉,袁金英建議,可考慮按照以下三個標準衡量和取舍執法事項的劃轉:一是執法的專業程度,專業技術性強的執法事項不適合劃轉;二是是否屬于剩余職責,任何政府部門都有自己基本的、固有的職責,這種職責不能劃轉,否則該部門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剩余職責是政府部門除基本職責之外的其他職責,這種職責可以劃轉;三是是否屬于專屬執法權,專屬執法權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由某行政機關行使而不得由其他行政機關行使的執法權,例如公安機關對人身自由的處罰權和強制權、稅務機關的稅收強制征管權等。
袁金英說,只有科學界定綜合執法的職責范圍,才能避免綜合執法機構管理事項過于寬泛,陷入“小馬拉大車”的被動局面。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執法 行政 審批 政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