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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安委員談農村土地流轉:你情我愿 公開透明
本報訊(卜令偉 記者 程麗紅)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李曉安委員提出農村土地流轉不能“糊涂人”做“糊涂賬”,要加強監管,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也就是說農戶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方式。
“但在實踐中,一些鄉鎮基層政府以及村委會還是以舊有的思維定勢,把土地當做政府資源,為推進流轉工作,體現工作業績,在農民與承包方進行流轉談判和簽訂協議過程中,實行包辦代替,更有甚者強迫農民進行土地流轉。”李曉安說。一些鄉鎮基層政府及村委會,為一己私利,暗箱操作,肆意出賣農民利益,對承包對象、承包費用、承包期限等均不公開。有的地方給予農民的補償還不及農民種田的收入,嚴重侵害了農民利益。
李曉安指出,一些流轉出去的土地,承包方擅自改變其耕地用途,從事經濟作物等種植、養殖項目,直接威脅到我國糧食生產的安全,同時對原有的土地資源環境造成破壞和影響。
李曉安建議,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公開、有償的原則。必須明確農民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土地流轉與否要由農民自己決定。各級政府不可包辦代替,更不可動用行政權力,強迫農民進行土地流轉。要建立農村土地評估體系,通過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農民土地流轉費用補償標準。
李曉安提出,農村集中性的土地流轉項目,必須由村民大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征得每個村民的同意。對流轉對象、流轉項目、流轉期限、流轉補償標準等必須公開透明,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決定權。
編輯:付鵬
關鍵詞:流轉 土地 農民 李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