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磊向記者表示,本案全憑間接證據定案,而認定楊明作案的最關鍵的間接證據是證人楊某某的證言。“但該證據是非法取得的,存在暴力取證、誘證等嫌疑,其本身也是矛盾的,是不符合事實的、虛假的。”
張磊還指出,楊明曾當庭陳述遭到長時間連續審訊和打罵,偵查人員還指使同監室人員毆打致其重傷。“同一個偵查機關,同樣的偵查人員,能夠對楊明實施刑訊逼供,就讓人有理由懷疑他們為取得楊某某對楊明的指證,會同樣對楊某某實施刑訊逼供。不然,為什么要關押證人50天?”張磊說。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20年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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