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紅日表示,現階段房地產開發商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未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后,房企也應作為有地無房新的房地產稅納稅人。她認為,稅收覆蓋面和強度或比現在更為嚴厲,“新的房地產稅計稅依據發生很大變化。是根據房地產的評估值作為征稅基礎,而評估值是以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專業計稅評估。將按照土地面積和地理位置,實行差別稅率”。
有房地產商認為,未來房地產稅若以評估價為繳稅基礎,將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產市場下滑的背景下,將對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為產生抑制作用。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房地產稅率地方自決 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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