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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成形 稅率或由地方自決
有業內人士指出,現行房地產稅費內容繁復。對于調控而言,以交易環節調整稅收為重,短期內能產生一定效果。但從建立長效機制來看,稅收政策調整頻繁,出臺較為倉促,應急色彩濃厚,缺乏頂層設計。此外,還存在制度建設滯后、保有環節改革進展緩慢等問題。
“現階段保有環節幾乎沒有稅收,歷次調控均以交易環節稅收為主,促進住房資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夠明顯。”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除保有環節稅收外,現階段交易環節稅收重在調節賣方。在供求關系緊張的市場環境下,賣方承擔的稅負基本轉嫁至買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購房負擔,偏離了調控方向。
以2013年房地產相關稅收為例,直接來源于房地產的稅收收入約為2.56萬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為23.1%,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約為19.8%。其中,建設環節收入在房地產稅收收入中占35.6%,交易環節收入占54.9%,保有環節稅收僅占9.5%。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根據房地產稅立法改革總體思路,擬在房地產相關稅費負擔總體不變的前提下,適當提高保有環節稅負,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房地產稅率地方自決 房地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