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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緣所長”是搞錯了求助對象
原標題:任評聲:“化緣所長”是搞錯了求助對象
近日,一封“求援信”在陜西各地商會間流傳。求援信落款是陜西安康旬陽縣棕溪派出所。信中稱,該派出所受地質滑坡受損重建,至今欠下近30萬外債,因而懇請商會幫助。該求援信傳上網后,所長楊必軍被戲稱為“化緣所長”。(3月18日中國新聞網)
這封“化緣信”中指出“從2008年至2011年間,該派出所連年受災,走了一條‘改建-受災-修繕-再受災-租房辦公-遷址重建’的坎坷路。到目前為止,仍欠下30余萬元外債無力償還。”身處氣質災害頻發的國家級貧困縣,該派出所面臨的窘境的確讓人有些唏噓。想為民警們減輕工作負擔和壓力的本意并沒有錯,但“化緣所長”卻實實在在搞錯了求助對象,忘記了自己的身份。
一則國家行政機關接受企業捐贈無法律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而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所有經費開支都應該列入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同時《警察法》沒有規定其可以在預算之外可另尋他法解決經費問題。按照“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這類私自接受私人或者企事業團體的捐贈和資助的行為都有違反法律的嫌疑。
二則增加廉政風險。古話說:“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就是在告誡君子經過瓜田不可彎腰提鞋,經過李樹下不要舉起手來整理帽子,避免招惹無端的懷疑。“化緣所長”或許出于好心想盡快解決本單位巨額外債的問題,但一旦接受了這筆“捐款”,無論如何處理都必然受到民眾側目,平添許多事端。更關鍵的是“吃人嘴短,拿人手軟”,這些企業今天為派出所送上了“捐款”,倘若明天以各種形式要求“回報”,該所長又該如何丟開面子,置之不理?
從眾多案例來看,無論打著什么旗號,官商之間一旦出現利益往來,往往都將成為廉政風險集中點。習近平總書記曾告誡:“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筆者也由衷希望“化緣所長”能公歸公、私歸私,不要“哭窮借錢”找錯了人。
編輯:水靈
關鍵詞:化緣所長 搞錯了 求助對象 官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