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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立法 維護合法權益
原標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立法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主要由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范。《條例》實施以來,在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遏制違法用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從《條例》本身來看,影響其作用發揮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不作為、不到位現象較為突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條例》對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程序、方式等規范力度不足,難以有效解決實踐中案件受理范圍過窄、查處期限過長、操作流程不統一等問題;執法手段不足,力度不夠,比如《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有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等行為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有權處以罰款,但由于罰款標準過低,用人單位違法成本偏低,導致相關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為更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針對現行勞動保障監察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修改《條例》,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法律制度。
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職權和責任。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置和監管格局,提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行政級別,實行更高層級的統一管理體制或垂直管理體制,以解決勞動保障監察獨立性不足、易受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的問題。充實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在人員、設施和經費等方面給予更多支持。嚴格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責任制,對責任追究情形予以明確,并建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追究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勞動保障監察不執法、亂執法的問題。
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實施機制。進一步拓寬對違法用工案件的舉報投訴渠道,建立違法用工案件快速查處機制。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日常監督和網絡監督職能,對違法用工行為做到主動預防和及時發現。建立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和社會組織的聯合監察機制,擴大監察覆蓋面,提升監察實效。
加大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力度,提高用人單位違法成本,強化《條例》的權威和震懾力。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原書記處書記)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勞動保障監察立法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