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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要退獨生子女費嗎?
據河南當地媒體報道,鄭州市民陳女士符合條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區申請二胎指標時被告知:夫妻倆享受的獨生子女費,應當如數退還。“獨生子女費,是政府給予的獎勵。現在要生二胎了,咋又能要回呢?”對于陳女士的疑問,二七區淮河路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解釋稱,他們是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執行的。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的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你看,所謂的獨生子女費就這么一點小錢,與其說是一種物質獎勵,還不如說是一種理念上的倡導。相信絕大多數的夫妻選擇只生一個孩子,并非是奔著這點小錢去的,一來是出于對國家政策的尊重和遵守,二來是自身生育觀念的變化。事實上,很多人甚至對領到沒領到獨生子女費并不那么介懷,甚至有人尚不知道自己還可以領到這么一筆獎金。
可就是這么一點百姓都不打在眼里的獎金,鄭州當地政府還要求“如數退還”,真的讓人感覺“眼睛很小”。
你可以說這不是數目大小的問題,而是因為事實發生了改變以及政策嚴肅性的問題。你生育了二胎,就不是獨生子女家庭了,要回以前發的獨生子女費,這在邏輯上似乎是通的。但,是不是我以前在幼兒園里獲頒“好孩子”時的小紅花和獎品,在我長大后必須如數退回,因為我已經不是孩子了啊!
在不同歷史和現實條件下,國家政策做出調整都有其積極的意義。不管以前領取獨生子女證,還是現在生二胎,都是在政策允許和鼓勵的范圍之內,以前的獎金,是在當時歷史情況下的一種獎勵,國家給了我,就是我的自由財產,擁有自由支配權。現在我生育二胎,既無過錯,更非違法,有沒有理由拿回我的自由財產?
今年初,國家衛計委出臺《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該通知第四條載明,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放著如此明確的規定,卻不遵照執行,是否違背政策,并非一句“只是指導性意見”就能解釋得過去的。
有數據表明,自“單獨二孩”政策逐步開放以來,全國只有約70萬對符合條件的夫妻提出二胎申請,而全國共有1100萬對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并沒有迎來當初所預期的嬰兒潮。這說明,人們的生育觀念早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生育的自主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政策的引領和調節并不能起到主導作用。所以,如果用收回獨生子女費的方式再加一道門檻,以限制更多的人生育二胎,實無多大必要。
要知道,有能力并愿意承擔兩個孩子養育、教育、醫療等諸多成本的家庭,對于獨生子女費那點小錢在數目上并不會在乎,他們在乎的存疑的是“誰在違背國家政策”。不管錢多錢少,強行要求退回的感覺總是讓人很不爽,因為這一來像是在故意刁難,二來涉嫌與民爭利。蔡寧禎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二胎 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