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爭鳴爭鳴
莫用房奴的悲情掩蓋搶劫的惡行
3月29日上午8時左右,在葫蘆島市連山區興工街百貨大樓附近工商銀行門前,發生一起持槍搶劫運鈔車案。一名男子在保安往銀行押運鈔票途中實施搶劫,并向一名保安開一槍,另一名保安開槍還擊,擊中搶匪。隨后,被趕來的警察抓獲,據稱每月要還房貸款而搶劫。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3月30日北京晨報)
光天化日之下,疑犯欒某持槍搶劫運鈔車,還對保安開槍,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欒某所為是嚴重觸犯法律的犯罪行為,歹徒被擒,一般來說,人們對此拍手稱快,然而,因為其房奴的身份,令某些人的言辭變得模糊起來。
報道稱,欒某因欠37萬元購房款每月都要還貸款,妻子數落他沒能耐,激將賭氣他說:“搶銀行啊。”于是,便有了“為了房貸被逼如此”的同情,甚至有網站提煉標題為“男子搶銀行,皆因妻子一句話”, “男子為還房貸搶劫運鈔車”,轉眼間,搶劫犯似乎成為一個被逼無奈的角色。
誠然,我國房價高居不下,很多人因此成為房奴,不堪負重,近年來國家一直致力于嚴厲調控,以降低房地產業的暴利,減少社會矛盾,保證社會和諧。然而,無論中外,房產以其特殊屬性,都是一筆巨大投資,非一般人能夠輕松購得。29歲的欒某欠下房貸,是其自己選擇的結果,他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買小一點、地段偏一點的的房子或者租房,避免房貸的壓力,他還可以開源節流,以更加勤奮的工作獲得報酬來減低房貸的壓力,總之,房貸不是搶劫的理由,妻子的氣話也不是搶劫的動因,欒某身為成年人,應當具備起碼的法律知識和是非判斷,而其網上購槍,長途跋涉躲避檢查、汽油潑地阻攔保安、開槍等一系列行為都是有預謀有步驟地實施犯罪,情節惡劣,罪無可赦。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劫銀行,依法嚴懲,毋庸置疑。那些犯罪分子找出的各種“理由”都是罔顧法律、踐踏法律。而專注于一些房貸、妻子埋怨、社會壓力等等外在原因而為其開脫之詞都是在轉移矛盾,混淆是非。
莫用房奴的悲情掩蓋搶劫的惡行。弱者可以是法律救濟的對象,而不是為所欲為、違法犯法的代名詞,何況欒某之流是否弱者本身就值得懷疑。隨便搜索一下,搶劫銀行的新聞全世界都時有所聞,隨舉一例,2013年臺灣富二代王淵搶劫銀行,被稱為雨衣大盜,被依法判刑,可見犯罪不分貧富,打擊絕不手軟。
常言道,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因為人的欲望是無止境的,在社會轉型階段,社會矛盾凸顯,物欲大潮的裹挾之下一些人更容易心理失衡,行為失范。一方面公民個體要保持基本的是非界限和對法律的敬畏,對自己的人生目標、生活質量有正確的認識,有一個合理的規劃和規范,另一方面,輿論要有正確的引導,不要濫施“同情”, 不要將個體的責任歸咎于社會和他人,模糊法律底線。因為今日你對一個據稱要還房貸的男子持槍搶劫不以為意甚至滿懷憐憫,他日或許就有一個要還房貸的犯罪分子闖進你的家庭,其誤導作用和示范效應不容小覷,這正是近年來值得警惕的腔調。(斯涵涵)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搶劫 用房 悲情 掩蓋 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