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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記者不能大事化小
記者履行正常采訪職能而被毆打,時有發生,如今又添新案。近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徐劍橋在采訪一樁二手車欺詐事件時,在武漢市硚口區宗關工商所先被郭姓所長斥責,又被所謂毗鄰市場聘請的工作人員毆打。視頻顯示,整個毆打過程中,記者未還手。但在硚口區工商局一位吳姓副局長的眼里,也許這樣的毆打事件是一種“見義勇為”,他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如此說:“當時打人者看到記者言辭激烈,說自己都看不下去了,就將記者給推了出去,并施以拳腳。”
何謂言辭激烈呢?就是要求記者面對該所領導的斥責,必須保持恭敬態度,若不恭敬,便屬言辭激烈。郭所長在記者采訪工商所工作人員過程中突然沖出來,一聲大喊“把記者證拿出來”,若記者沒有隨身攜帶記者證,恐怕就大事不妙了。未曾想在記者出示記者證后,仍被郭大所長厲聲斥責、推搡出門,照舊“大事不妙”。怎能讓所長大人如此生氣?于是,聘用人員出現了,他要為所長大人打抱不平,于是對記者拳腳相向、橫加威脅。郭所長也是奇怪,記者是就二手車交易糾紛采訪,即使之前消費者屢次找工商所都被推諉,但也僅僅是推諉,理由總是找得出的,值得動那么大氣、那么盛氣凌人嗎?個中邏輯,值得深思。
而這個打人者的身份也經歷了許多變化:從報道之初的“工商所工作人員”變成首次回應的“工商所聘用人員”,然后再變成最近回應的“毗鄰市場聘請人員”。身份的變化是想要說明什么呢?說明打人者與宗關工商所并無關聯,純屬“見義勇為”。也只有這樣,才能順利地實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打記者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出現了,能夠嚴厲懲處施暴者和施暴主謀的例子算是屈指可數,否則,若毆打正常采訪的記者都會被嚴懲,又有幾個人敢真的對記者動粗?倒不是說記者便是金鑲玉,碰不得,而是記者作為一個普通工作工種,也有記者職業的尊嚴與榮耀,記者的正當采訪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鐵肩擔道義、辣手寫文章”是記者職業的本能,假如記者的采訪動輒被非法阻撓,記者的人身安全屢屢受到威脅,“鐵肩”都被打破了,又何談“擔道義”?
我們的確應該好好檢視記者被打之后的處理邏輯。若然施暴者都是臨聘人員,若然僅僅處理施暴者,若然連施暴者都被冠以因看不下記者所作所為而怒發沖冠,那可想而知處理邏輯是要低調化解、內部保護。比如施暴者被行政拘留5天,這是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但倘若僅僅只處理施暴者,而對引發施暴行為的個別權力掌握者暗加保護,那么可以想象,施暴者離開看守所之日,便會形成毆打記者的示范效應。因為與贏得個別領導開心、信任相比:打記者、關幾天又算什么呢?施暴者有可能因為自己的施暴而得到某些人的獎賞。
在中央整頓官場風氣、在吏治清明日益呈現之時,有些人居然敢于頂風而上,公然毆打記者,這說明我們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倒是要謝謝那個拍下現場畫面的攝像頭,沒有臨時壞掉。
編輯:水靈
關鍵詞:毆打記者 不能 大事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