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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零容忍”應首先體現在司法責任上
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披露,2014年,全國法院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司法腐敗,全國法院共立案調查違紀違法干警2180人,結案處理1937人,截至2014年底,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8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733人。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腐敗是對司法公正的最大破壞。在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仍是改革對象的轉型中國,司法腐敗呈現出更為復雜的表征——媒體上常使用的“司法腐敗”與最高法院官方使用的“司法腐敗”,都不僅僅指向“司法權的腐敗”,同時也包括“人事腐敗”、“吏治腐敗”、“行政腐敗”乃至“作風問題”等等。從最高法院發布的上述數據可以看到,盡管法院立案調查的違紀違法干警人數不少(達2180人),但當年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卻只有180人。僅以已結案處理的計算,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也超過了89%。
這似乎表明,絕大多數被立案查處的法院干警違法違紀都是些小問題,還構不上刑事追究。從網上的輿情反饋來看,反腐敗是民心所向,也有不少網友質疑,大面積地黨紀政紀處分,是否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況?其實有司法腐敗并不可怕。自從人類歷史上出現了司法活動,司法腐敗就伴隨其左右。比司法腐敗更可怕的是,出現司法腐敗卻得不到查處,或得不到有效查處,致使司法腐敗被變相縱容,愈演愈烈。
最高法院倡言要對司法腐敗“零容忍”,這一姿態當然值得認同。對司法腐敗案件有司法查處權的,并不在法院,而在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辦理發生在法院系統的腐敗案件時,也不能坐等法院移送,而應主動出擊。
在中國現行的反腐敗制度架構中,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有權對發生在本系統內的腐敗行為進行查處。但要注意的是,紀律檢查和司法反腐是兩條并行線,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二選一”關系。黨紀政紀處分與司法追究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并且,在司法責任面前,紀律責任和行政責任理應主動為前者讓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前不久專門論述過黨紀與國法的關系,他說,“黨紀不能替代國法,但是黨紀嚴于國法,對黨員的要求除了有國法的要求,還有黨紀的要求,治黨從嚴就要從嚴格黨紀抓起。”把這段話落實在對司法腐敗的打擊上,常態化的司法腐敗追究,應是司法追責優先。
當司法追責尚不足以懲治違法違紀者,更嚴的黨紀還可以單獨或疊加運用,對違紀者進行懲處。最高法院不妨將司法信息公開,因為公開是對質疑的最好反擊。(王琳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編輯:水靈
關鍵詞:腐敗 零容忍 司法責任 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