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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禁拍:不能為了管理而管理
原標題:地鐵禁拍:公共行政管理應回歸服務本質
地鐵里能不能拍照?恐怕很少人能真正說清楚。這樣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卻顯現出,公共行政管理到底以什么為本這個問題。到底是應該為了管理而管理,還是為了服務而管理,答案不言自明。
不久前,一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在地鐵中拍照被制止的消息再次引發各界關注,因為類似事件不僅是在北京,在全國各地已經屢見不鮮。地鐵員工說是“明文規定”,但熱心人士遍尋各種規章并沒有找到關于禁拍的內容。相關部門說是為了保障秩序和安全,但看那位拍照者當時的情形,應該并不構成對秩序和安全的破壞。
經過了解,對于地鐵內拍照確實沒有明令禁止的條文,只是地鐵內部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至于原因,包括地鐵有人防功能需要保密、避免擾亂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
拍照會導致地鐵不安全嗎?有這種可能,但應該是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例如,車輛進站時,拿著閃光燈對車輛頻閃;地鐵內人流擁擠時,擋著大家的路旁若無人地拍照;為了找角度、擺姿勢到忘情,不小心掉下站臺等。但這些都是極端現象,不能作為制定管理辦法的普遍標準。
也許,之所以“地鐵禁拍”不成文,正是考慮到這條標準執行起來要柔性化,不能搞“一刀切”。說到底,不能為了管理部門操作起來簡單,就把服務的本質都拋掉了。這樣的話,即使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也會引起人們的反感。各地頻發的因為地鐵內禁止拍照的爭議就是最好的例子。
公共行政管理要把溝通工作做在前頭,前頭的工作想得復雜一點、準備充分一點、執行周到一點,最終的結果必然是爭議最小、成本最小的。如果事前圖省事,簡單一刀切,那么結果往往是帶來更大的麻煩。
事實上,不只是地鐵內能不能拍照這件小事,很多涉及公共行政管理的領域都存在類似的問題。一些制度只是“簡單粗暴強硬”,卻本末倒置,將管理的手段與服務的本質完全割裂開來,為管理而管理,結果將好事做出了壞結果。
在中央強調依法行政的“新常態”下,社會的方方面面都面臨著轉型升級,有關部門應當摒棄之前簡單粗暴的管理思維和工作方式,讓公共管理回歸服務本質,讓維護公共空間秩序和安全的舉措建立在一種“不越界”的權力上。
編輯:水靈
關鍵詞:地鐵禁拍 公共行政管理 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