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豬肉流向餐桌 焦海洋 圖
福建高級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巖大量收購病豬、死豬,并雇人進行加工后銷售,金額達1243萬余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巖漳平市租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肉,金額達4300余萬元。兩起案件銷售的病死豬肉達到2000多噸。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病死豬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生豬屠宰要在專門的屠宰點,宰前、宰中、宰后要層層檢驗檢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場,這些病死豬肉是如何逃過重重監管流向餐桌的呢?(4月8日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