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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難在哪里
解決中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最根本的還是企業自身要有足夠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能力。
據統計,我國目前約有6000萬中小微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GDP總量的60%,納稅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完成了國家65%的發明專利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既是保持我國經濟活力的重要保證,也是解決當前就業問題、增加人民群眾收入的一條主要途徑。大量技術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的蓬勃發展更是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國中小微企業在技術創新努力中面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諸多難題與困難。
“無意識”。中小微企業大多處于創業初期,生存和市場擴張是這些企業的緊迫問題,企業的經營者還沒能意識到知識產權才是企業發展的最終生命線。
“能力弱。”中小微企業人員有限,大多數企業沒有專門的人員來處理知識產權事務。在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不是選擇放棄,就是消極應對。
“威懾小。”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執法以及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司法判決的威懾力不夠強。許多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權利人應對侵權行為的后果是“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競爭難。”中小微企業在走向國際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常常受到國外競爭對手知識產權保護的打壓。受資金和能力的限制,我國中小微企業在國外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的數量還很少,難于形成基于知識產權的國際競爭優勢。
“渠道少。”中小微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求助渠道有限。在遭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時,中小微企業能夠從市場中獲得優質的知識產權服務有限。
“海盜多。”國際上的知識產權海盜公司對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威脅加大。一些國外的知識產權海盜公司把觸角伸展到國內,這些公司采用收買企業研發人員、向企業發出訴訟威脅、搶先申請注冊專利商標等手段,阻礙我國中小微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正常發展。
造成上述問題和困難的原因,除了中小微企業客觀上還很難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和價值,對國內和國際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不十分了解之外,還因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由多個行政部門負責,造成執法力量分散,執法力度不夠。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時間太長,罰金太低,不能對知識產權侵權者形成威懾,影響了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此外,我國愿意和能夠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的機構數量過少,服務能力參差不齊。我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面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情況都還存在漏洞,知識產權海盜公司正是抓住漏洞以及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不足的問題,侵蝕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熱情。
所以,筆者認為,解決中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最根本的還是企業自身要有足夠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能力。政府應當針對中小微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強化國外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培訓,增強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提高其應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能力。
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的維權援助。引導和協助各行業成立各種形式的協會、聯盟,鼓勵行業協會和聯盟設立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的專門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積極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權益。
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打擊力度。及時修改知識產權法律中的有關條款,提高侵權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結合剛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以及即將設立的高等法院巡回法庭,提高司法判決的效率和法律適用的唯一性。整合行政部門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量,增加執法經費。把當前的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轉為常態化。
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的建設。要放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設立和發展的各種限制,讓市場在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發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可以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由政府與一些高水平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簽訂知識產權服務購買協議,專門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
有關部門要研究打擊知識產權海盜公司的措施、手段和方式,了解國際上對這一問題的舉措和做法,堵住他們對國內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侵擾。
中小微企業起步較晚,人才較少,資金薄弱,技術積累不足,在技術創新方面所面臨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突出,能否搞好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影響重大。我們應當主要依靠市場的力量,讓中小微企業在市場的競爭中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政府則著力在法律法規、社會服務和維護市場環境方面做好優化工作。
(作者李玉光系全國政協常委,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編輯:曾珂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 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