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1995年,楊明被認定為命案犯罪嫌疑人。1996年,楊明被判死刑,緩期二年。近20年,楊明始終拒絕認罪減刑,家人從未放棄申訴。2015年6月,貴州高院再審本案,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及理由均不成立。8月11日,貴州高院再審作出宣判:楊明無罪。
編輯:楊嵐
關鍵詞:20年不認罪 殺人犯 無罪釋放
copyright © 2004-2014 m.mkcnf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信息和各種專題專欄資料, 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主辦單位: 人民政協報社 京ICP備09078172號 國新網許可證:101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