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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過精神衛生條例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心理健康評估納入居民健康體檢項目范圍。城鄉居民參加常規健康體檢,可以自愿選擇進行心理健康評估。”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浙江省精神衛生條例》。《條例》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立法宗旨、適用范圍、政府職能、精神衛生體系建設、防治技術機構建設、社會心理服務、排查發現和發病報告、心理咨詢行業管理、心理預警及危機干預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立精神專科醫院;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應當設立精神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應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工作;醫療保障部門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的診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全額資助。
編輯:劉暢
關鍵詞:精神 條例 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