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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建立科學分類科技評價體系 促進國家科技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全國政協“優化創新環境,改革科技評價體系”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上)
結合當前國內院校科技評價的實際運行情況,我國科技評價制度仍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解決。一是評委不具權威性和代表性。一項科研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應當由同行專家來評判;二是將評價的結果直接與收入、晉升等待遇掛鉤。一些科研人員在獲得重要獎項和榮譽之后,即使不再有新的研究成果,也能長期享有優厚待遇;三是科技獎勵的結構不夠合理。當前我國政府獎項不能全面覆蓋主要學科和領域,加之學術團體、民間機構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項仍相對薄弱,一些取得重大突破的學科或個人得不到獎勵。對此,建議:
一、 將評價權交給同行評議專家。按照國際學界慣例,評估專家都是來自全球范圍內的同行頂尖專家,評估時尤其重視小同行頂尖專家的評議意見。科研人才和科研成果在同行中獲得什么樣評價,對本專業領域發展起到什么作用,是否做出開創性或奠基性的成果等,由同行專家才能做出相對準確評價。
二、 正確處理評價結果和待遇關系。在發達國家,科研人員獲得獎項并不會與待遇直接掛鉤。評價結果是一種榮譽,而不是待遇,這也是國際歷來通行做法。可以規定獎項獲得者享受附帶待遇年限,或采取一次性獎勵、不增加附加待遇的辦法,促進科研人員繼續努力,不斷追求卓越。
三、 改進和優化科技獎勵的結構。考慮對國家科技獎“減少數量、提高質量”,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設獎并適度管理,國外如諾貝爾獎和維布倫幾何獎等很多重大獎項都是民間機構設立。另外,目前我國在國際科技領域影響力還不夠,我國政府可考慮適當提高重要獎項國際化程度,包括增加國際同行參與度,這有利于提高我國在科技領域的國際地位。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評價 科技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