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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縮小居民收入差距有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最后,在“提低”方面,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并向民生領域傾斜。
第一,完善向困難群體傾斜機制。進一步增強對特殊困難群體的傾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整合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縮小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差距。將低保邊緣群體、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納入專項救助范圍,推廣實施職業病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救助。
第二,完善社會保障體制。一是要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改變當前不同人群所享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差異。二是要提高保障標準,增強社會保障覆蓋群體內部的均等性,從而縮小社會保障的人群間差距。三是要大力推進養老和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在全國層面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并軌,并軌實施后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面向農村居民和城鎮非正規就業居民,以省為單位實施統一的醫療保險政策。四是循序漸進提高社保基金統籌層次。鞏固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成果,加快推進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在全國范圍內逐步統一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落實精準扶貧政策。鑒于貧困人口分布的變化,扶貧開發戰略也需要進行重大調整,即由以前的區域瞄準為主的開發式扶貧,轉到更加針對性的精準扶貧政策。為了實現2017年減少1000萬以上貧困人口目標,政策建議包括:首先,在去年基礎上,貧困開發資金的投入再增加10%以上。其次,進一步加大對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發扶貧投入力度,讓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的潛力得到更大程度的釋放。最后,加強對貧困戶的瞄準精度,注意應對經濟增速放緩、財政收入絕對水平下降和農村貧困人口結構變動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第四,增加民生支出的力度。財政轉移支付更多地瞄準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與社會保護。在政府的支出結構上,應當將收入再分配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財力適當向收入再分配傾斜,增加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各種支出,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等,盡可能多地安排對低收入人群、貧困人口的轉移性支出,從而有效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第五,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充分發揮財政稅收的再分配調節作用,在當前財政減收增支壓力進一步加大的背景下,“做大蛋糕”同時“分好蛋糕”對創新宏觀調控方式、合理選取和運用宏觀調控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要進一步盤活財政資金存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多地將財政資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向貧困地區、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傾斜。
編輯:梁霄
關鍵詞:專家 居民 收入 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