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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廉價藥短缺”還需有形之手
廉價藥管控有了好消息。近日,針對“廉價藥短缺”的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副司長姚建紅表示,廉價藥短缺問題成因復雜,將采取納入目錄管理、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定點生產、改革價格管理等措施來應對。
廉價藥,又被稱作基本藥物。何為“基本”?總結起來,無非是保證供應、基層能夠配備、國民能夠公平獲得。然而,基于常態性短缺的事實,廉價藥又屢被調侃成“稀罕藥”。事實上,廉價藥可分為“大眾藥”和“小眾藥”,大眾藥(譬如感冒藥)雖然廉價,但以量換價,具有規模效益;小眾藥可以看做救命藥,短缺斷供的問題基本都出在它身上。
廉價藥短缺原因何在?誠如姚司長所言,“成因復雜”。首先就是因為“小眾化”,它有可能是非常規藥品,只對特定人群和疾病有效,用量小、儲備少;其次就是稍微常規一點的用藥有一定用戶群,叫好但不賺錢,藥企沒有生產積極性;再者,還可能因為客觀原因,比如原材料不易獲得、生產工藝要求高。藥企因此緊縮生產、停止供應,在市場邏輯里無可厚非。在此情形下,很多人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重新激發藥企動力。
看看之前的調控政策是怎么做的?為解決藥企制藥積極性問題,2014年,衛計委、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提出《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取消最高零售限價,讓廉價藥生產企業能夠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定價”。此后,國家發改委發布《發改委定價范圍內的廉價藥品目錄》,取消530種藥物的最高零售價。另外,各省市也曾準備推進建設廉價藥儲備制度和專供渠道,但迄今為止并未得到有效落實。
在今天,總結之前政策成效甚微的一個關鍵思路,在于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與邊界。取消限價令,顯然是站在市場自發調節的思路上,指望企業自主定價、提高生產積極性。然而企業縱使稍有動力,面對的依然是醫改壁壘。拿以藥養醫、招標采購來說,藥企將廉價藥提高100倍,也難以比價更昂貴的進口藥,醫院顯然更鐘情于后者;由于統一招標采購傾向于“價低者得”,大企業難以和小企業“惡性競爭”,索性舊藥裝新瓶,搖身一變、重新入市。
因此,在采購招標、醫保控費面前,藥企不僅議價能力低,而且容易陷入“惡性競爭”。一旦如此,市場就不再平衡有序。這時候,政府插手進來,以“目錄管理、定點生產”的強制方式,將生產責任明確給個別企業,效果自然立竿見影。從長遠來看,市場將廉價藥問題調整好也不是沒有可能,但就目前“短缺”這個緊迫事實而言,“有形之手”不得不伸,尤其在我國的醫療、醫藥體系之下,進行針對調控、規范引導,實有必要。
回到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上來說,“取消限價”解決的是藥企之間的競爭關系,而“定點生產”,解決的是廉價藥和老百姓之間的供求關系。“廉價藥”本身是為平民百姓所設計,而且要確保基本供應不斷檔、不過量,這就要求必須進行相關干預調節。在此也提一句,干預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到指定藥企的感受,確保廉價藥的生產質量。(王慶峰)
編輯:趙彥
關鍵詞:廉價藥短缺 取消最高零售限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