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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供需匹配的養老服務體系 夯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基礎
——全國政協“努力推進養老服務”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農村獨居的空巢老人問題反映出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亟須完善,農村養老已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生活的重大問題。為此,建議:
一、 將農村養老與城市養老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對待。與城市相比,農村老人數量更多,貧困程度更重,養老保障水平更低,且農村養老機構數量不足,設施設備差,缺乏資金和人員,有必要針對農村養老服務與發展制定具體扶持政策,在土地供應、資金補貼、稅費政策上給予足夠的支持。
二、 逐步提高農村老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從經濟上保證老年人達到基本生活水平,在政策上明確向符合條件的老人發放高齡津貼。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三、 盤活現有資源,確保公辦農村養老機構發揮好“托底”作用。一是要在統籌規劃,充分利用好現有基層養老資源的前提下,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鄉鎮養老服務機構,確保每個鄉鎮有一所標準化的公辦養老院,為鄉鎮公辦養老服務機構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打造優質的服務隊伍,滿足“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二是要建立鄉鎮衛生院對鄉鎮養老機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協作關系,明確規定鄉鎮衛生院對同行政規劃區內的養老機構提供必要的醫療護理服務和技術指導。三是要加大對地方財政的補貼力度,用于支持鄉鎮公辦養老院改善設施條件,在滿足“三無”老人和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提高運行效益,增強護理功能。四是要激活土地資源,讓土地流轉成為提高農民的養老保障的重要手段,同時進一步落實好國家有關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的政策。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雙周協商座談會 養老服務體系 人口老齡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