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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政協出臺提案辦理協商辦法
用制度化成果推動提高提案質量和提案辦理成效
人民政協網陜西10月12日電(記者 路強 顧書亮)為規范提案辦理協商工作,日前,在陜西省政協十一屆54次主席會議上,研究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陜西省委員會提案辦理協商辦法》,并決定從通過之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從14個方面對提案辦理協商工作進行了細化、充實,將協商民主理念貫穿提案工作全過程,明確了提案辦理協商的定義、提案辦理協商的內容和形式、提案辦理協商的原則。
《辦法》指出,提案辦理協商是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辦單位、政協組織及有關方面為增進共識、推動政協提案辦理開展的協商活動;提案者、提案承辦單位是協商主體,政協組織負責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服務工作,推動提案辦理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開展。提案辦理協商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提高質量、講求實效的工作方針,堅持民主協商、平等議事、求同存異、體諒包容的協商原則,可采取專題座談、現場辦理、網絡公開等方式,并加以規范,切實把提案辦理協商工作抓實抓活抓好,推動其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在組織領導方面,明確“省政協主席會議定期研究提案工作,協商督辦重點提案。提案委員會加強與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門聯系,經常就提案辦理協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研究,共同推動承辦單位把提案辦理工作納入部門工作整體布局,確保提案辦理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各專門委員會按照分工負責承辦分管領導出席的提案辦理協商和督辦活動。辦公廳秘書處負責統籌省政協辦公廳負責承辦的提案辦理任務。”
“加強提案辦理協商工作,基點在辦理,關鍵在協商,目的在解決問題。《辦法》的出臺是陜西省政協健全提案辦理協商制度,推動提案辦理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開展的重要舉措,為陜西省政協提案辦理協商的開展奠定了堅定的制度基礎。”陜西省政協提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高小青說。
編輯:秦云
關鍵詞:提案辦理 陜西省政協 提案辦理協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