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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終止醫院"號販子"再來襲?
春節剛過,剛剛遭重拳打擊的醫院號販子死灰復燃。北大口腔醫院、同仁醫院、北京婦產醫院……15日,記者走訪多家醫院發現,號販子們準點“上班”了,而且明目張膽,不避保安。不少醫院的號販子甚至分工明確,有的在門口招攬“生意”,有的則組織人手在院內排隊,形成了販號“流水線”。(2月16日新華網)
若不是白衣東北女孩盛怒之下的“指點江山”與痛快開罵以及視頻走紅,去年年底北京各大醫院的號販子問題恐怕也不會招來如此大的關注。不過,悲劇是,即便白衣女孩開罵了,視頻傳開了,話題熱議了,相關部門也重點打擊了,新春伊始,號販子們仍然在過完大年之后很快進入到了角色。
北京各大醫院號販子之所以如此猖獗,自然有深層次的原因。擺在桌面上的問題是,北京各大醫院擁有全中國最好的醫療資源,物以稀為貴,看病本身就會成為一種搶手的機會資源。也就是專家號,便會成為你爭我奪的目標。除了醫療資源不均的問題之外,我國分級診療制度也并沒有完全落地,更加上公立醫院也正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基層醫院的全科醫生也沒有培訓和補充到位……這些現象就仍然決定著北京醫院的專家號供應緊張。
不合理的醫療衛生體制,自然是病灶所在,可是談及改革,就總顯得太遠太久。難不成在改革“摸石頭”過程中,還要繼續縱容北京醫院號販子們存在下去?或者,難不成把那東北女孩再拉到北京來,指著號販子的頭再痛哭一番,然后把話題炒熱?顯然,這是不現實的。眼下,最見效的辦法,仍然是被冠以“只治標”作用的嚴厲打擊。
說到依法打擊,公安部門及其他司法機關并非像傳說中所講的那樣“無法可依”。公安機關打擊醫院號販子至少有以下兩個依據。一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應當根據情節進行拘留和罰款的處罰;二是刑法中并非完全沒有適用于打擊醫院號販子的“口袋”,比如“擾亂公共秩序罪”就是一個可供參考的罪名。
事實也已被證明,春節之前北京警方開展的打擊號販子行為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抓了十幾名號販子后,許多號販子都很快躲入了“老鼠洞”。但是,我國的一些執法活動,往往過度依賴于“專項整治”、“集中整治”,而缺少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執法和打擊,這也是春節過后號販子再次冒頭的環境因素之一。
打擊號販子,更要打擊醫院的“內鬼”。醫院號販子如此猖獗,除了號販子本身的原因之外,醫院的工作人員有沒有利用職務和職權與號販子進行勾結進行牟利——這也是公安機關可以繼續進行調查的重要內容。如果說醫院的保安、醫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專家號販賣過程中有尋租及其他不法行為,完全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要知道,號販子在這個過程中,更多的應該只是一個“售票員”的角色。
誰都知道號販子的病灶到底在哪里,但清理病灶、進行改革的同時,永遠不能忽略了執法打擊這種低技術含量的工作。從這個層面上講,“治標”就是為了“治本”,只為“治本”而不處理現在的現象問題,不過也是偽改革。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醫院“號販子”再來襲 打擊號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