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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購物不能變相合法化
旅游法實施兩年有余,但強制購物反倒給人愈演愈烈的感覺,究其原因,根源還在于監管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大多僅限于媒體曝光了才跟進查處
據12月13日《春城晚報》報道,日前,云南省旅發委下發關于《云南省推進旅行社跨界融合發展組建旅行社集團實施方案》的通知,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將積極鼓勵旅行社延伸旅游產業鏈,與其他旅游要素企業跨界融合發展,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團化、規模化經營的綜合性旅行社集團。方案特別要求,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
說實話,這幾年,從媒體報道的云南旅游有關投訴情況看,旅游購物的確是當地一個比較顯著的問題。今年五一期間,云南一導游因不滿游客消費低而辱罵游客,被處以吊銷導游證的處罰;而據媒體近日報道,人民網旅游3·15投訴平臺發布2015年11月旅游投訴輿情報告。報告顯示:各省旅游投訴中,涉及云南的投訴最多,綜合以往報告發現,今年1月至11月,云南旅游投訴居首。統計顯示,云南旅游投訴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在于旅游購物方面。
問題的癥結明明白白地擺在那里,那么,該如何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呢?答案恐怕是一清二楚的。然而,我們卻看到了這條有些奇葩的新規定: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
可是,為規范旅游市場,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旅游法,已經明確禁止強制購物等行為。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違反這兩款規定,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天購物1次,算不算強制購物?我們已經知道,云南旅游投訴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在于強制購物方面,可令人詫異的是,當地的主管部門,不僅不從根本上去治理這個問題,反而出臺了這么一條規定,這算是在給強制購物開一個“口子”嗎?這是向旅游必購物的“潛規則”低頭嗎?因為這樣的規定,無疑會給當地已經投訴居高不下的強制購物多一道“合法”的外衣,到時候,就會有導游底氣十足地拿出這條規定來給自己打氣:購物次數還有1次呢,購物時間也沒超過90分鐘啊——在這“合法”的外衣掩護下,強制購物、收受購物回扣等問題,可能愈演愈烈。
旅游法執行不到位、強制力不足,是已經擺在那里的問題了。不久前,中消協組織196名志愿者擔任“體驗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報團參加了覆蓋國內27個省區市的96條線路,涉及景點近500個,85家旅行社。結果令人震驚——96條線路都存在問題,其中74%以上的線路存在相對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強制消費、強制購物、強制增加景點等現象屢見不鮮,導游從中獲取提成,手段各異,主要包括軟磨硬泡、搭售、誘騙、威脅等。旅游法實施兩年有余,但強制購物反倒給人越來越嚴重的感覺,究其原因,根源還在于監管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大多僅限于媒體曝光了才跟進查處,而沒有主動去針對指定購物場所、誘騙和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自費項目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組織專項行動,集中整治,檢查和懲處力度并不足以完全震懾旅游市場的違法行為。
現在倒好,云南省旅發委主動給旅游購物開了“口子”,這是不是與旅游法的精神逆向而行呢?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果各地紛紛加以效仿,旅游法相關規定豈不是形同虛設了嗎?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強制購物 變相合法 旅游法執 旅游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