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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實踐與探索
在新的形勢下,地方政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大精神,把加強和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作為履職重點,充分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地方發展大局協商議政,積極為黨委和政府建真言、謀善舉、獻良策。要在健全完善原有協商形式的基礎上,努力探索新的協商形式,建立新的協商機制,不斷豐富協商民主的內涵、增強協商民主的實效,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建立健全協商民主機制,重視協商成果轉化運用。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地方政協應加大這方面的建設力度,把開展協商民主與推進建立科學決策機制緊密結合起來。推動黨委在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以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之間,建立一套內外結合、互相支撐、銜接配套、協調一致、系統規范的協商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使協商民主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有章可循、有規可守、有序進行。推動黨委出臺關于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意見,規范協商議題的提出、協商主體的確定、協商活動的安排、協商活動的組織、協商成果的報送、協商意見的處理與反饋、協商意見的督辦與落實等各個工作環節,實現協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推動黨委把政協的政治協商納入黨委重大決策的議事必經程序,堅持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表決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和協商在決策實施過程之中的原則。推動黨委、政府建立協商成果采納落實機制,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研究、溝通、協調政協協商民主活動的組織實施、跟進落實和成果督辦反饋等工作,重要協商成果列入黨委常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形成采用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推動黨委、政府督查部門將黨政領導的批辦意見以及協商成果的采納落實情況納入督查范圍,要求各承辦單位及時辦理,并向政協反饋辦理進度,促進各級黨政部門重視政協協商成果的轉化與運用。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政協 工作 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