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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政協與協商民主有著天然的聯系,人民政協擁有其他協商民主形式所不具有的巨大優勢。人民政協作為最早制度化的民主形式,或者說最穩妥的協商民主制度,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形式。
要在堅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認真把握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總體要求,擴大協商的涵蓋主體,規范協商的主要內容,豐富協商的主要形式,遵循協商的基本程序,推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取得長足進步,更好地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并系統論述確認了“協商民主”概念和確立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概念,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這對于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報告強調了在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發揮人民政協的重要作用。即“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對人民政協協商的形式和途徑提出要“深入進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這既是對人民政協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指明了人民政協的發展方向,對人民政協履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人民政協 民主 政治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