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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方寸土留與子孫耕
趙光育委員談土壤污染治理
觀點提示:
◆一邊是生態關系失衡,生態環境惡化,一邊卻是治理依據的缺失和治理方式的混亂。
◆盡快建立一套從管理制度到技術規范都比較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
◆成立土壤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土壤污染治理規劃,制定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等。
◆應明確政府、企業、公眾各自的責任主體,形成生態教育機制,倡導公眾自覺為減少污染做出貢獻。
土壤是人類生存、興國安邦的戰略資源。無論是糧食安全還是食品安全,都需要安全的土壤作為保證。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農業集約化的快速發展,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棄物向土壤系統轉移,并在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匯集、殘留于土壤環境中。據估計,我國受農藥、重金屬等污染的土壤面積已達上千萬公頃,對我國生態環境質量、食品安全和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
“‘鎘大米’、‘血鉛事件’、‘癌癥村’等令人觸目驚心的污染事件,是大自然給人類提出的嚴重警告,土壤污染治理已經刻不容緩。”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趙光育就此帶來了一篇關于重視土壤污染治理的提案。
■治理的“失語”
據中科院調查,目前我國主要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率高達16%以上,致使稻田生物多樣性不斷減少,系統穩定性不斷降低。重金屬污染造成的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土壤板結,也導致農產品產量與品質下降。而重金屬病的出現,更是對居民身體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
一邊是生態關系失衡,生態環境惡化,一邊卻是治理依據的缺失和治理方式的混亂。
耕地質量測試指標和方法陳舊,測試結果根本無法準確反映耕地地力和土壤演變。有效的監測體系的缺位也使得有關部門不能及時發現耕地質量變化的最新狀況,不能制定準確的修復方案。而耕地使用權頻繁變更,也使得農民保護耕地積極性不足,更缺乏保護耕地質量的約束機制。
此外,管理體制不順也是造成受污染土地修復成本高、時間長的重要原因。趙光育表示,土壤污染問題牽涉發改委、規劃、土地、建設、環保、財政等多個部門,協調難度非常大,我國又尚未建立土壤修復的統一技術標準。所有這一切都阻礙著土壤污染治理的前行腳步。
■人、財、法缺一不可
趙光育說,美國、日本等很多發達國家都建立了一套從管理制度到技術規范都比較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而我國目前還缺乏這方面的專門性立法。“我們很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盡早制定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這是對環境保護的一種態度。各省也應相應制定土壤污染預防與治理的相關條例。”
對于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各部門職責交叉、界限不清的問題,趙光育建議成立土壤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環保、農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編制土壤污染治理規劃,制定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等,全面協調和指導開展土壤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財政政策也應該進一步優化。”趙光育表示,應建立中央政府、省、市、縣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并建立環境政策與財政政策掛鉤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將各級財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與土壤整治實施考核結果掛鉤,對考核不合格、整治效果不顯著的地區,采取“一票否決”并取消上級財政資金的支持。
■明確責任主體制定強制措施
“土壤的保護問題關乎子孫后代,一定不能手軟,制定一些強制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趙光育提出,應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序,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環境信用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重污染企業名單及其環境信息情況,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若有企業發生污染事件,一定要嚴格執法,予以嚴懲。
“對于各級政府和官員的政績考核,也應完善考核因素及權重,將濕地保護、土壤質量的提升、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優先保護耕地和飲用水水源地等列為主要的考核指標。建立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和時間要求等,定期進行考核。”趙光育說。
他還著重提到了宣傳機制問題。“對于霧霾的危害,不用宣傳大家也知道,但土壤不一樣,它對環境和人類造成的危害是隱性的,不易引起重視。”趙光育表示,應明確政府、企業、公眾各自的責任主體,形成生態道德、生態文化、生態環境教育機制,倡導公眾綠色生活,不增加新的污染源,自覺為減少污染作出貢獻。綠色環保組織也要充分發揮作用,多組織開展監督、維權、宣傳等活動,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監督作用。
編輯:羅韋
關鍵詞:土壤污染 土壤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