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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上海自貿區打高分”
——周漢民委員盤點上海自貿區的5個月
3月2日,剛剛下飛機抵達兩會駐地,周漢民委員就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積極為上海自貿區鼓與呼,是周漢民近年履職的一個重要內容之一。
看著上海自貿區從設想到現實,周漢民如何評價上海自貿區的5個月?
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是國務院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最基本的要求。“復制、推廣”什么?在周漢民看來,就是“未來上海自貿區的體制和機制”。“全球1200多個已有自貿區的經驗,其核心,就是自由。貨物儲取自由、貨幣交換自由、資金進出自由和人員往來自由等。”
“一元注冊公司”,是去年上海自貿區在輿論上引發的諸多制度改革討論中最火熱的一個。3月1日,工商部門在上海為10余家企業頒發新版營業執照,意味著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正式向全國推開有了真實案例,這也是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首個向全國推廣的成功經驗。“這給了全國一個明確的信息,自貿區經驗推廣可以無過渡。”周漢民說,這是上海自貿區一個很明顯的溢出效應。
“上海自貿區是經濟領域的改革,但自貿區的實踐,推動了兩個清單:一個是負面清單,強調市場運作,法無禁止皆可為;一個是正面清單,也是權力清單,法無授權不可為。”周漢民說。
上海自貿區掛牌當天,上海市政府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2013年版負面清單,占據國民經濟小分類中的1096項,約17.8%,這意味著81.2%是開放,六分之五有余!”周漢民還特別提示記者注意負面清單后面附有年號,而這也是他提議的一個細節。“2014年版負面清單將于6月公布。”
至于“法無授權不可為”,周漢民認為是上海自貿區運行5個月來最重要、最關鍵的溢出效應。
自貿區成立前,國務院和上海對有關法律進行了調整。“這幾部基本法律,對中國改革開放可謂居功至偉。為什么要停?”周漢民說,主要是因為其中的兩個基本原則需要與時俱進。一個是,任何外商投資一概實施審批制度,如今必須向備案制轉。其次,過往的投資目錄分鼓勵、限制和禁止類,而國際上,只規定什么是“目前不能做”的,即負面清單管理。
而這個法律細節的背后,是周漢民認為的最關鍵所在: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周漢民說,重要的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應當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確保一切改革舉措都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周漢民說,他要給上海自貿區“打高分”。他說,上海自貿區好比一個支點,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就是杠桿,撬動的將是整個國家的改革開放。
編輯:羅韋
關鍵詞:上海 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