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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黃福明受賄500余萬元受審
正義網訊(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羅兆丹)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欽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兼防城港市紅十字會副會長黃福明(副廳級)受賄一案,近日在欽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福明利用其先后擔任防城港市貿易局局長、防城港市邊境經濟貿易管理局局長、防城港市中免免稅店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和防城港市財政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巨額利益,并收受巨額賄賂。2009年至2014年間,先后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536萬余元、美元3萬元。其中,黃福明在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的情況下,多次收受防城港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趙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299萬余元和美元3萬元。2009年至2012年間,黃福明利用其擔任防城港市財政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在分配防城港市財政局投資的工程評審項目和撥付工程項目評審費時,為廣西某造價咨詢事務公司和廣西某建設工程咨詢公司提供便利和幫助,多次收受兩家公司賄賂款160萬元和77萬元。
法庭將擇日宣判。
編輯:薛鑫
關鍵詞:廣西防城港市政協 黃福明 受賄500余萬元